[實用新型]一種點火器以及包括該點火器的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23659.6 | 申請日: | 2015-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133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明(設計)人: | 姚康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兆軒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24 | 分類號: | F23D14/24;F23Q13/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鄒秋菊 |
| 地址: | 中國香港新界元朗模***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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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點火器 以及 包括 燃燒 | ||
1.一種點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和貫通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點火通道(2),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頂端設置凹臺區(3)、底端設置多個環繞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中心的空氣通道(6),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軸線均朝同一方向傾斜,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軸線傾斜方向與通過燃氣通道進入所述凹臺區(3)的燃氣的進入方向一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形成環繞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中心的直徑不同的圓環。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軸線沿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方向傾斜。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直徑均一。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包括圓柱上部(4)和圓柱下部(5),所述圓柱上部(4)的直徑大于所述圓柱下部(5)的直徑,所述凹臺區(3)設置在所述圓柱上部(4)的頂端,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設置在所述圓柱上部(4)的底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通道(2)為向下直徑遞增的階梯圓柱孔,所述點火通道(2)內設置基于燃燒器的有效燃燒控制燃氣和空氣供應的安全裝置(11)。
7.一種燃燒器,包括燃氣裝置、壓力空氣室、點火器和燃燒區,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裝置包括燃氣室(7)、燃氣通道(8)和燃氣出口(9),所述點火器包括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和貫通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點火通道(2),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頂端設置凹臺區(3)、底端設置多個環繞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中心的空氣通道(6),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軸線均朝同一方向傾斜,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軸線傾斜方向與通過所述燃氣通道(8)從所述燃氣室(7)經所述燃氣出口(9)進入所述凹臺區(3)的燃氣的進入方向一致,混合的空燃氣經空燃氣通道(12)進入所述燃燒區。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形成環繞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的中心的直徑不同的圓環,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軸線沿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方向傾斜且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的直徑均一。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通道(2)為向下直徑遞增的階梯圓柱孔;所述點火通道(2)內設置基于燃燒器的有效燃燒控制燃氣和空氣供應的安全裝置(11)。
10.根據權利要求7-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空氣引入裝置(1)包括圓柱上部(4)和圓柱下部(5),所述圓柱上部(4)的直徑大于所述圓柱下部(5)的直徑,所述凹臺區(3)設置在所述圓柱上部(4)的頂端,所述多個空氣通道(6)設置在所述圓柱上部(4)的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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