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軌道車輛及其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83982.5 | 申請日: | 2015-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4659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16 |
| 發明(設計)人: | 王曉東;王壽峰;崔紅光;張敏;張紅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4B41/02 | 分類號: | F04B41/02;F04B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陜芳芳 |
| 地址: | 266111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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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軌道 車輛 及其 機組 排污 收集 裝置 | ||
1.軌道車輛的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所述空壓機組(10)包括干燥器、油水分離器和濾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收集裝置包括具有排污塞門(21)的排污容器(20),所述排污容器(20)連通所述干燥器的排污出口、所述油水分離器的排污出口以及所述濾清器的排污出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器的排污出口、所述油水分離器的排污出口以及所述濾清器的排污出口通過排污管形成一個排污接口,所述排污接口與所述排污容器(20)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容器(20)上安裝有消音器(30)。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接口通過軟管(11)與所述排污容器(20)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容器(20)為排污風缸。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支架(40),所述排污容器(20)固設于所述安裝支架(40),并通過所述安裝支架(40)安裝于所述軌道車輛。
7.軌道車輛,包括空壓機組(10)和收集所述空壓機組(10)污物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為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空壓機組排污收集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車輛為跨座式單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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