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電子產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45307.3 | 申請日: | 2015-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5008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紅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東方光科技有限公司;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H04M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215021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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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子產品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產品,包括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背部設有至少三個支架機構,所述支架機構包括:
旋轉軸,所述旋轉軸一端設有底座、另一端為鉤狀結構,所述底座可旋轉的固定在所述殼體中;
彈片,所述彈片穿設在所述旋轉軸中并彈性的固定在所述殼體上;
支板,所述支板的一端設有通孔,且所述支板通過所述通孔套設在所述鉤狀結構中;所述支板上臨近所述通孔的區域還設有限位塊;
所述彈片限制所述支板與所述旋轉軸的鉸接;當所述支板用于橫向或縱向支撐電子產品時,所述限位塊用于限制所述支板的旋轉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片包括平行于所述殼體的直板以及和所述直板固定連接的斜板,所述直板上設有穿設過所述旋轉軸的圓孔;
所述斜板朝向所述殼體傾斜,且所述斜板的自由端與所述殼體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片在擠壓力的作用下能夠在初始位置和下壓位置之間運動;
當所述彈片位于所述初始位置時,所述彈片位于所述鉤狀結構的豁口上側;當所述彈片位于所述下壓位置時,所述彈片位于所述鉤狀結構的豁口下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板包括弧形板以及與所述弧形板一端固定連接的平板;
所述通孔設在所述弧形板的自由端側,且為矩形孔;所述限位塊為球狀凸塊,所述球狀凸塊設在所述弧形板上,且位于所述矩形孔的上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板的自由端設有兩個弧形凸起;
兩個所述弧形凸起在所述矩形孔兩側對稱排布,且與所述弧形板的彎曲弧度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當控制所述支板繞所述鉸接處轉動以支撐電子產品時,所述弧形凸起下壓所述彈片的直板,并沿遠離所述鉤狀結構的豁口運動;
當所述球狀凸塊與所述彈片的直板相抵時,所述弧形凸起與所述彈片相互作用,限制所述支板保持在支撐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機構未使用時,所述平板與所述殼體表面相貼合,且所述彈片的斜板與所述弧形板相對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包括圓柱本體,所述底座為所述圓柱本體上向外延伸的圓形凸臺;
所述殼體上設有與所述圓柱本體結構、直徑尺寸相符的安裝孔。
9.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鉤狀結構為弧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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