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凈化器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20420.6 | 申請日: | 2015-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225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05 |
| 發明(設計)人: | 約翰·溫納斯特羅姆;埃琳·英格博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魯雅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6/00 | 分類號: | B01D46/00;B01D46/42;B01D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孫靜;鄭霞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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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凈化器 設備 | ||
1.一種空氣凈化器設備(1),包括:
風扇單元(2),所述風扇單元(2)包括布置成產生經過所述空氣凈化器設備的氣流的風扇(4),
過濾器單元(3),所述過濾器單元(3)包括布置成過濾由所述風扇產生的氣流的過濾器(9),所述過濾器單元適合于當所述空氣凈化器設備被定位以用于使用時,站立在支撐表面(20)上,和
聯接機械裝置(10),所述聯接機械裝置(10)布置成將所述風扇單元固定在所述過濾器單元的頂部上,
其中所述聯接機械裝置包括布置在所述風扇單元的相對的外側上的兩個釋放裝置(11),并且
其中所述風扇單元是通過致動所述兩個釋放裝置從所述過濾器單元可釋放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
其中所述兩個釋放裝置是兩個釋放按鈕,并且
其中所述風扇單元是通過推動所述兩個釋放按鈕從所述過濾器單元可釋放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其中所述兩個釋放按鈕布置成在所述空氣凈化器設備中被向內推動。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
其中所述過濾器單元具有適合于當所述空氣凈化器設備被定位以用于使用時面向所述支撐表面的底壁(8),并且
其中所述風扇單元的所述相對的外側相對于所述底壁橫向延伸。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其中所述空氣凈化器設備具有盒狀形狀。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
其中所述聯接機械裝置包括兩對接合零件,每對接合零件包括:
接合零件(12),其布置在所述風扇單元中并且聯接到所述釋放裝置,和
接合零件(13),其布置在所述過濾器單元中,
其中每對接合零件中的接合零件布置成彼此相接合以便將所述風扇單元固定到所述過濾器單元,并且通過致動所述釋放裝置而被從接合中釋放。
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其中所述過濾器沿著所述過濾器單元的內側壁周向地延伸。
8.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還包括用于將凈化的空氣排出所述空氣凈化器設備的排氣口(22),其中所述排氣口被布置在所述風扇單元的頂壁(7)中。
9.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還包括電離設備(40),所述電離設備(40)布置在所述風扇單元中以便電離氣流中的顆粒。
10.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設備,其中所述過濾器單元是一次性過濾器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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