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打草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01607.1 | 申請日: | 2015-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39943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2 |
| 發明(設計)人: | 馬一純;張士松;牟國良;鐘紅風;劉芳世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34/416 | 分類號: | A01D34/4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12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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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打草 | ||
1.一種打草機,包括縱長延伸的延伸桿、設于所述延伸桿一端的機殼、設于所述延伸桿上并與所述機殼間隔一定距離設置的手柄、連接于所述機殼的打草頭,驅動所述打草頭圍繞軸線旋轉的主馬達、控制所述主馬達的主開關,所述打草頭包括收容座、與收容座配接的蓋子、設置在所述收容座與所述蓋子之間的線盤,所述線盤具有和所述收容座相對靜止的第一狀態,其特征在于:所述打草機還包括放線機構,所述放線機構包括獨立于所述主開關的放線電子開關以及控制裝置,所述放線電子開關可操作地電性控制所述控制裝置使線盤處于能與所述收容座之間產生旋轉速度差的第二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與主馬達電性連接的控制電路,所述控制電路用于控制主馬達在正常的工作速度與放線速度之間轉換。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為PWM調制電路。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線速度小于工作速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為剎車開關電路。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線速度大于工作速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開關啟動時,所述線盤處于第一狀態,所述放線電子開關啟動時,所述線盤處于第二狀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座與所述線盤之間設置有滑塊,所述滑塊與所述收容座周向固定而徑向可動的配接,所述放線機構還包括活動設于所述收容座的止擋裝置,所述止擋裝置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所述止擋裝置處于第一位置時,所述止擋裝置限制所述滑塊相對于所述收容座的徑向移動,所述止擋裝置處于第二位置時,所述滑塊相對于所述收容座可徑向移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裝置包括樞轉設于所述收容座的止擋件,第一位置時,止擋件止擋所述滑塊,第二位置時,所述止擋件與所述滑塊脫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啟動所述放線電子開關時,所述止擋件在慣性力的作用下,相對于所述收容座從第一位置樞轉至第二位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釋放所述放線電子開關時,所述止擋件從第二位置樞轉至第一位置。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裝置包括設于所述止擋件和收容座之間的復位裝置,所述復位裝置促使所述止擋件從第二位置恢復至第一位置。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件的樞轉軸線與所述收容座旋轉的軸線重疊。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啟動所述主開關時,所述止擋件處于限制所述滑塊相對于所述收容座徑向移動的第一位置。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線電子開關為單刀雙擲開關,單刀雙擲開關可選擇地處于第一閉合位置和第二閉合位置,啟動所述主開關,使線盤與收容座同步旋轉,此時單刀雙擲開關處于第一閉合位置;啟動單刀雙擲開關,將單刀雙擲開關從第一閉合位置轉換至第二閉合位置,使線盤與收容座之間產生速度差;釋放單刀雙擲開關,將單刀雙擲開關從第二閉合位置恢復至第一閉合位置,使線盤與收容座之間產生速度差,預設時間后,線盤與收容座恢復同步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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