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在不破壞藻細胞的前提下控制藻毒素風險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1018002.4 | 申請日: | 2015-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4073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5 |
| 發明(設計)人: | 陶益;侯德林;劉玲靜;周婷如;張錫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
| 主分類號: | C02F1/32 | 分類號: | C02F1/32;C02F1/72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創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劉莉 |
| 地址: | 518055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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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破壞 細胞 前提 控制 毒素 風險 方法 | ||
1.一種在不破壞藻細胞的前提下控制藻毒素風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對同時含有藻細胞和胞外藻毒素的水進行UV-C輻照和投加S2O82-聯用處理,其中,所述胞外藻毒素是微囊藻毒素或魚腥藻毒素-a或短裸甲藻毒素-B,所述UV-C的劑量為50mJ·cm-2~100mJ·cm-2,所述S2O82-的濃度為2mM~10mM,所述S2O82-在所述UV-C的激發下產生強氧化性的自由基SO4-·,所述自由基SO4-·氧化去除所述胞外藻毒素,所述不破壞藻細胞是指不造成藻細胞的細胞膜穿孔、破裂或破碎,在水中,原本細胞膜完整的藻細胞將保持其細胞膜的完整性,使得細胞內的大量藻毒素不會釋放出來,原本是細胞膜膜不完整的藻細胞不會造成其進一步的破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不破壞藻細胞的前提下控制藻毒素風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時含有藻細胞和胞外藻毒素的水是指在水中能檢測出至少一個藻細胞且可以檢測出胞外藻毒素。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不破壞藻細胞的前提下控制藻毒素風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胞外藻毒素是指膜完整的藻細胞排放出的藻毒素和/或膜不完整的藻細胞或其碎片釋放出的藻毒素。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不破壞藻細胞的前提下控制藻毒素風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UV-C的產生源是太陽或包含產生UV-C的元件的設備或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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