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童車收折機構及采用該收折機構的童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11016201.1 | 申請日: | 2015-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3955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4 |
| 發明(設計)人: | 宋立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山市貝樂斯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06 | 分類號: | B62B7/06 |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科創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1 | 代理人: | 凌信景 |
| 地址: | 5284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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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童車 機構 采用 | ||
1.一種童車收折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前腳支桿(1)、后腳支桿(2)和推桿(3),所述后腳支桿(2)上端與推桿(3)下端鉸接,所述前腳支桿(1)上端鉸接有前聯動桿(4),所述后腳支桿(2)上端鉸接有后聯動桿(5),所述前聯動桿(4)另一端及后聯動桿(5)另一端共同鉸接有滑動連接于推桿(3)下部的推桿滑套(6),所述推桿(3)下部設有用于鎖定推桿滑套(6)的鎖定組件(7),所述前腳支桿(1)與后腳支桿(2)的上部之間還設有當鎖定組件(7)解鎖后推桿(3)上端向后往下翻折以靠攏后腳支桿(2)時使得前腳支桿(1)向后腳支桿(2)靠攏的連桿組件(8);
所述連桿組件(8)包括中部相互鉸接成X結構的第一連桿(81)和第二連桿(82),所述第一連桿(81)和第二連桿(82)的上端分別與前腳支桿(1)和后腳支桿(2)的上端鉸接:所述第一連桿(81)和第二連桿(82)的下端分別與后腳支桿(2)和前腳支桿(1)滑動連接,所述后腳支桿(2)和前腳支桿(1)的上部分別滑動連接有后腳支桿滑套(83)和前腳支桿滑套(84),所述第一連桿(81)下端與后腳支桿滑套(83)鉸接,所述第二連桿(82)的下端與前腳支桿滑套(84)鉸接;或所述第一連桿(81)下端鉸接有第三連桿(85),所述第三連桿(85)另一端與后腳支桿(2)中部鉸接,所述第二連桿(82)下端鉸接有第四連桿(86),所述第四連桿(86)的另一端與前腳支桿(1)中部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童車收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組件(7)包括設在推桿(3)下部的定卡口(71)和設在推桿滑套(6)上的動卡口(72),所述推桿(3)下部還設有可彈性伸出定卡口(71)的且當動卡口(72)與定卡口(71)重合時卡入動卡口(72)以鎖定推桿滑套(6)的鎖定塊(7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童車收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組件(7)還包括設在推桿(3)下部的固定塊(74),所述鎖定塊(73)呈L型結構且彎折處與固定塊(74)鉸接,所述鎖定塊(73)一端設有卡勾(75),所述卡勾(75)內側與固定塊(74)之間設有卡勾復位件(76),所述鎖定塊(73)另一端連接有用于驅動鎖定塊(73)解鎖的聯動件(77)。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童車收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聯動桿(4)和后聯動桿(5)為弧形桿件。
5.一種童車,其特征在于具有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童車收折機構,包括前輪組件(9)、后輪組件(10)和推把(11),所述前輪組件(9)設于兩前腳支桿(1)的下端之間,所述后輪組件(10)設于兩后腳支桿(2)的下端之間,所述推把(11)與兩推桿(3)的上端可轉動連接,所述推把(11)端部與推桿(3)上端部之間設有解鎖控制組件(12)使得推把(11)可向前往下翻折以靠攏推桿(3)并使鎖定組件(7)解除對推桿滑套(6)的鎖定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一種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鎖控制組件(12)包括與推把(11)端部固定連接的上關節(121),與推桿(3)上端固定連接的下關節(122),以及設在上關節(121)和下關節(122)之間的卡掣塊(123),所述上關節(121)與下關節(122)相互鉸接,所述上關節(121)和下關節(122)的內側均設有卡槽(124),所述卡掣塊(123)滑動連接于卡槽(124)內,所述下關節(122)與卡掣塊(123)之間設有用于使卡掣塊(123)同時卡在兩卡槽(124)之間的卡掣塊復位件(125),所述上關節(121)側面滑動設有用于頂壓卡掣塊(123)使卡掣塊(123)脫離上關節(121)上的卡槽(124)的解鎖按鈕(126)。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一種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鎖控制組件(12)與鎖定組件(7)通過聯動件(77)連接使得當所述推把(11)上端向前往下翻折時聯動件(77)上端纏繞于上關節(121)或下關節(12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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