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操作檢測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992176.4 | 申請日: | 2015-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023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2 |
| 發明(設計)人: | 江忠勝;孫偉;劉丹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G06F3/03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鞠永善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區清***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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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作 檢測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操作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包含有至少兩個傳感器的電子設備中,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為加速度傳感器,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到在所述電子設備的觸控位置中執行的觸控操作時,根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有效傳感數據;
根據所述有效傳感數據檢測所述觸控操作是否為指關節操作;
其中,所述根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有效傳感數據,包括:
將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中,數值最大的一個數據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有效傳感數據,包括:
確定所述觸控操作的觸點位置;
確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中,與所述觸點位置距離最近的傳感器;
將與所述觸點位置距離最近的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有效傳感數據,包括:
將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的平均值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有效傳感數據,包括:
確定所述觸控操作的觸點位置;
獲取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中,處于所述觸點位置周圍預定范圍內的各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
將獲取到的,所述處于所述觸點位置周圍預定范圍內的各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的平均值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5.一種操作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包含有至少兩個傳感器的電子設備中,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為加速度傳感器,所述裝置包括:
確定模塊,被配置為檢測到在所述電子設備的觸控區域中執行的觸控操作時,根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有效傳感數據;
檢測模塊,被配置為根據所述有效傳感數據檢測所述觸控操作是否為指關節操作;
其中,所述確定模塊,包括:
第一確定子模塊,被配置為將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中,數值最大的一個數據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包括:
位置確定子模塊,被配置為確定所述觸控操作的觸點位置;
距離確定子模塊,被配置為確定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中,與所述觸點位置距離最近的傳感器;
第二確定子模塊,被配置為將與所述觸點位置距離最近的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包括:
第三確定子模塊,被配置為將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的平均值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包括:
位置確定子模塊,被配置為確定所述觸控操作的觸點位置;
數據采集子模塊,被配置為獲取所述至少兩個傳感器中,處于所述觸點位置周圍預定范圍內的各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
第四確定子模塊,被配置為將獲取到的,所述處于所述觸點位置周圍預定范圍內的各個傳感器在所述觸控操作的執行時刻采集到的傳感數據的平均值確定為所述有效傳感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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