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的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958878.0 | 申請日: | 2015-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009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25 |
| 發明(設計)人: | 田一梅;宋雅榮;李想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56 | 分類號: | C02F1/56;C02F1/54;C02F1/52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責任專利代理事務所 12201 | 代理人: | 張宏祥 |
| 地址: | 300072***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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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氯化銨 改性 樹脂 脫色劑 制備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再生水脫色處理技術,特別涉及一種新型有機絮凝脫色劑‐氯化銨改性 蜜胺樹脂的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日益突出和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規 模呈現出迅速發展的態勢,逐漸成為公認的城市第二水資源。
目前,我國再生水主要來源于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其色度在40度以下時方可達 標排放。但是,當上游工業廢水未達標排放、污水廠二級出水色度偏高時,極易導致再生 水廠進水色度較高,有時甚至在100度以上,而再生水廠現行工藝難以將色度降低至滿足 出水標準,這將會引起人們感觀上的不悅、影響再生水的使用。另一方面,傳統的脫色劑 很少針對再生水的處理,并且其絮凝性往往較差、難于澄清,不能兼具處理效果好與成本 低廉等需求。
當前,對于以雙氰胺-甲醛樹脂為主體的脫色劑研究起步較早,向其中添加改性劑以促 進絮體形成的研究較為廣泛,而對蜜胺樹脂(即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的絮凝脫色作用研究 尚為空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目前常用水處理脫色劑的處理效率低、成本偏高、絮凝性較差 等問題,提出一種性能優良的新型再生水處理脫色劑及其制備方法。該脫色劑制備過程簡 單、脫色效果及穩定性較好、成本較低,有利于實現對再生水的高效脫色處理。
本發明通過如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的制備方法,具有如下步驟:
(1)采用一步法工藝:在反應器中加入質量份數為1~3的三聚氰胺、5~10的甲醛、 0.5~3的氯化銨、1~5的0.05mol/L的NaOH溶液,攪拌混合均勻;
(2)將步驟(1)攪拌混合均勻的溶液加熱至65~80℃,反應2.5~4小時;
(3)冷卻至室溫,制得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即三聚氰胺-甲醛樹脂脫色劑。
所述步驟(1)在反應器中加入質量份數為1.2的三聚氰胺、7的甲醛、1的氯化銨、2 的0.05mol/L的NaOH溶液。
所述步驟(2)加熱溫度為70℃,反應時間為3小時。
本發明有益效果如下:
(1)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具有良好的脫色效果。該脫色劑對酸性蘭47和活性紅13的 去除率超過50%,對酸性橙10的去除率接近50%,脫色效率較高。再生水廠的中試實驗表 明,以目視鉑鈷比色法進行色度衡量指標,當再生水進水色度為100-140度時,通過添加該 脫色劑可以使沉淀池出水色度低于50度,脫色效果明顯。配合后續的臭氧氧化及反滲透工 藝,再生水廠最終出水色度易于滿足回用標準。
(2)在相同的操作條件下,針對較高色度的再生水,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較傳 統的雙氰胺-甲醛樹脂脫色劑具有更好的脫色率,并且其除濁率更高,從而降低出水濁度。 本發明脫色率達65%,除濁率達62%。沉淀池出水濁度越低,后續膜過濾工藝的處理負荷 越小,不僅能夠防止過度的膜污染,同時也減少了反沖洗次數,延長過濾周期,這樣可以 為再生水廠節約運行成本。同時,較高的脫色率和除濁率可以相對減少后續臭氧氧化工藝 中的臭氧投加量,從而降低水廠運行成本。
(3)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對再生水中的常見因素,如水溫、pH等的變化不太 敏感,而其他傳統脫色劑的處理效果易隨條件變化而產生波動。相較于傳統脫色劑而言, 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的處理效果具有穩定性。
(4)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制備過程簡單,反應條件溫和,反應時間短。目前常 見的雙氰胺-甲醛等脫色劑大多制作工藝復雜,并且涉及多段升溫過程。該過程反應時間長 (4小時以上),控溫操作嚴格,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本發明為一步式操作,直接升 到恒定溫度(最高為80℃)并持續較短時間(2.5-4小時)即可,其操作簡便,不僅縮短了 反應時間,而且降低了能量的損耗。
(5)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脫色劑成本較低,具有經濟實用性。由于三聚氰胺的價格僅 為雙氰胺價格的一半,利用其制備脫色劑會降低投資成本,為其推廣奠定優勢。當脫色劑 與處理水的投加比例為0.10mL/L時,處理每噸(1m3)再生水,利用氯化銨改性蜜胺樹脂 脫色劑所增加的成本為0.14-0.30元,利用改性雙氰胺-甲醛樹脂脫色劑所增加的成本為 0.45-0.80元,可知前者更加經濟實用。本發明大規模應用時,處理成本還有降低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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