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扶梯或人行道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909190.3 | 申請日: | 2015-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989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大明;張震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電梯(廣州)自動扶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21/04 | 分類號: | B66B21/04;B66B27/00;B66B2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曾旻輝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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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扶梯 人行道 | ||
1.一種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包括扶梯桁架,設置于所述扶梯桁架上的多個智能梯級,以及設置于所述智能梯級兩側的扶梯裙板;
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扶梯桁架和扶梯裙板上的檢測觸發裝置,以及與所述智能梯級連接的扶梯控制系統;
所述智能梯級包括梯級本體,設置于所述梯級本體四周用于接收和發射信號的非接觸式的梯級傳感器,所述梯級傳感器與所述檢測觸發裝置對應;設置于所述梯級本體上表面的LED燈裝置,以及設置于所述梯級本體上的梯級控制裝置,所述梯級控制裝置與所述梯級傳感器及LED燈裝置電連接,且所述梯級控制裝置與所述扶梯控制系統無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梯級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梯級本體上的重力傳感器,所述重力傳感器與所述梯級控制裝置和LED燈裝置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裝置包括繞設在所述梯級本體上表面四周的LED燈,且所述LED燈設置為紅綠雙色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梯級傳感器包括設置在所述梯級本體左右兩側與扶梯裙板正對的第一梯級傳感器,所述第一梯級傳感器與所述檢測觸發裝置對應;
以及設置所述梯級本體前后兩側的第二梯級傳感器,且相鄰的兩個所述梯級本體上的所述第二梯級傳感器相應對應。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觸發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扶梯裙板上用于發射和接收信號的非接觸式裙板傳感器,所述裙板傳感器與所述梯級傳感器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所述梯級傳感器和裙板傳感器均設置為紅外傳感器或激光傳感器或超聲波傳感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梯桁架包括位于高位的第一水平段,位于低位的第二水平段,以及連接所述第一水平段和第二水平段的傾斜段;
所述裙板傳感器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水平段的扶梯裙板上的第一裙板傳感器,以及設置于所述傾斜段和所述第二水平段的扶梯裙板上的第二裙板傳感器。
8.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梯級控制裝置包括電源,與所述電源配合并設置于所述扶梯桁架上的無線充電設備,以及與所述電源連接的控制電路,所述控制電路與所述梯級傳感器、重力傳感器及LED燈裝置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梯級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梯級本體下方的非接觸式電源檢測傳感器,所述電源檢測傳感器與所述控制電路連接并與所述無線充電設備配合。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所述電源檢測傳感器設置為紅外傳感器或激光傳感器或超聲波傳感器。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設置有梯級藍牙模塊,所述扶梯控制系統設置有扶梯藍牙模塊,所述梯級藍牙模塊與所述扶梯藍牙模塊無線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扶梯或人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設置有梯級WIFI模塊,所述扶梯控制系統設置有扶梯WIFI模塊,所述梯級WIFI模塊與所述扶梯WIFI模塊無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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