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精巧衛生香筷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905383.1 | 申請日: | 2015-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082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韋戰 | 申請(專利權)人: | 柳州市京陽節能科技研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G21/10 | 分類號: | A47G21/10 |
| 代理公司: | 荊門市首創專利事務所 42107 | 代理人: | 董聯生 |
| 地址: | 545006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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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精巧 衛生香 | ||
1.一種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該精巧衛生香筷包括左筷(1)、右筷(9)及配件,
所述左筷(1)包括左上節(3)及與左上節(3)連接的左下節(7),所述左上節(3)內側開有能讓左下節(7)在其中藏匿、伸出并定位的通孔Ⅰ(4);
所述右筷(9)包括右上節(11)及與右上節(11)連接的右下節(15),所述右上節(11)內側開有能讓右下節(15)在其中藏匿、伸出并定位的通孔Ⅱ(12);
所述配件包括封頭、叉簽(5)、刀具(13)、檢毒頭,所述封頭包括置于左上節(3)頂端的左封頭(2)和置于右上節(11)頂端的右封頭(10),所述叉簽(5)置于左下節(7)上端并可藏匿于左上節(3)的通孔Ⅰ(4)中,所述刀具(13)置于右下節(15)上端并可藏匿于右上節(11)的通孔Ⅱ(12)中,所述檢毒頭連接于左下節(7)底端或右下節(15)底端或左下節(7)底端和右下節(15)底端,所述檢毒頭采用具有檢測毒素功能的銀合金制成或采用具有檢測毒素功能的中藥配制而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毒頭采用無毒害、可降解和能食用的植物淀粉、果皮、漿液、纖維、檢毒中藥、香料配制而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下節(7)和右下節(15)采用無毒害、可降解和能食用的植物淀粉、果皮、漿液、纖維、檢毒中藥、香料配置而成,這時檢毒頭即為左下節(7)底端和右下節(15)底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上節的通孔Ⅰ(4)與右上節(11)的通孔Ⅱ(12)分別為設有內螺紋的螺紋孔,所述左下節(7)上端外側和右下節(15)上端外側分別設有與螺紋孔相配合的外螺紋,或所述左下節(7)上端外側和右下節(15)上端外側分別設有與左上節的通孔Ⅰ(4)、右上節的通孔Ⅱ(12)內側端口對接的方插頭或多邊形插頭,所述左下節(7)、右下節(15)上端外側螺紋外徑或方插頭、多邊形插頭外徑略大于左下節(7)、右下節(15)下部外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上節的通孔Ⅰ(4)與右上節的通孔Ⅱ(12)分別不設螺紋的光滑內孔,光滑內孔底端口的口徑比光滑內孔內側直徑略大,在光滑內孔底端口處設有可分別卡持左下節(7)和右下節(15)上端的坎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封頭(2)的頂端設置有左磁頭,所述右封頭(10)的頂端設置有右磁頭,左右筷的左右封頭對接或合并放置時左右磁頭彼此相吸。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配件還包括置于左上節(3)底端口的左磁環(6)和置于右上節(11)底端口的右磁環(14),左右筷合并放置時左右磁環彼此相吸。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叉簽(5)、刀具(13)可為金屬、竹木或其它可降解材料制成,所述刀具(13)是集切刀(17)、劃刀(20)、刨刀(18)、鋸齒(19)、起子(21)于一體的組合式刀具。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筷左封頭(2)或左上節(3)側邊和右筷右封頭(10)或右上節(11)側邊分別刻寫有用以區分左右筷的文字,左筷(1)的左封頭(2)、右筷(9)的右封頭(10)上可分別增設吊環或別勾。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精巧衛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頭可改設為微型攝像頭或錄音筆或麥克風或U盤或書寫筆的藏匿式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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