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貼附式腫瘤細胞溫度計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895989.1 | 申請日: | 2015-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099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4-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康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溫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K7/22 | 分類號: | G01K7/22;G01K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濟緯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429 | 代理人: | 張曉霞 |
| 地址: | 200041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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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貼附式 腫瘤 細胞 溫度計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人體溫度測量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貼附式腫瘤細胞溫度計。
背景技術
隨著可穿戴技術的不斷的前進與發(fā)展,越來越多新潮的可穿戴設備產 品也隨之而來。常見的可穿戴產品,如耳機、襪子、鞋墊等,貼附式測溫 裝置作為一種新型的、可直接貼在人體表面的電子設備,可以用來長期監(jiān) 測人體的溫度,為醫(yī)療診斷或健康評測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
對于貼附式測溫裝置而言,一個重要的性能指標便是溫度測量精度, 而影響溫度測量精度的因素很多,例如,溫度傳感器等。
除此之外,貼附式測溫裝置與人體測溫部位貼合的緊密程度也是一個 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而現有技術中貼附式測溫裝置中存在測溫裝置與人 體測溫部位貼合不夠緊密的問題,因此,亟需一種新型的貼附式測溫裝置。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貼附式測溫裝置,可以十分緊密的與測溫部位結合, 提高了測溫裝置測量溫度的準確度和持續(xù)性。
一方面,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貼附式測溫裝置,包 括:
柔性基體,所述柔性基體內設置有傳導部;
溫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固定于所述柔性基體的第一側,且與所 述傳導部電連接;以及
粘附層,所述粘附層設置在所述柔性基體的所述第一側。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粘附層對應于所述溫度傳感器 而設有貫通孔。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貼附式測溫裝置還包括:設置 于所述溫度傳感器的導熱層,所述導熱層的高度高于所述粘附層。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導熱層為導熱膠。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導熱膠為有機硅導熱膠、環(huán)氧 樹脂、聚氨酯膠或導熱硅脂中的一個或多個。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導熱膠中包括金屬填料。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貼附式測溫裝置還包括防粘層, 所述防粘層設置在所述粘附層之上。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溫度傳感器為至少一個熱敏電 阻,所述傳導部為至少一條印刷電路,所述至少一條印刷電路分別電連接 于所述至少一個熱敏電阻。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柔性基體設置有通孔,在所述 通孔位置不設置粘貼層及溫度傳感器。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柔性基體為X形,該所述X形 柔性基體的四個分支相對于所述通孔沿徑向分布;所述至少一個熱敏電阻 設置于所述四個分支上。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粘附層包括水凝膠。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水凝膠為溫度敏感型水凝膠或 光敏感型水凝膠或電敏感型水凝膠。
通過上述實施例中的貼附式測溫裝置,通過設置在固定有溫度傳感器 的柔性基體一側的粘附層,能夠穩(wěn)定的將所述測溫裝置固定在人體的測溫 部位。可以將持續(xù)穩(wěn)定的采集人體溫度數據,提高了溫度采集的準確性。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 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 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 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 圖。
圖1A為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一種貼附式測溫裝置的剖面結構 示意圖;
圖1B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一種貼附式測溫裝置的剖面結 構示意圖;
圖2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一種貼附式測溫裝置的剖面結構 示意圖;
圖3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一種貼附式測溫裝置的結構示意 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 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 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 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 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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