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880553.5 | 申請日: | 2015-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511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04 |
| 發明(設計)人: | 潘建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海創思電子科技產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遠大卓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9 | 代理人: | 靳浩 |
| 地址: | 536000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鐵山港工業園區三號***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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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指紋識別 行車 記錄儀 | ||
1.一種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攝像裝置,其包括拍攝記錄車輛前方視頻圖像的第一攝像頭和將所 述車輛前方視頻圖像發出的第一通信單元;
顯示裝置,其包括與所述第一通信單元電連接接收所述車輛前方視頻圖 像的第二通信單元以及顯示所述車輛前方視頻圖像的顯示屏;
指紋識別裝置,其用于采集實時指紋特征以開啟所述顯示屏和調用所述 第一攝像頭拍攝記錄的車輛前方視頻圖像;所述指紋識別裝置包括采集實時 指紋特征的指紋傳感器和將所述指紋傳感器采集的實時指紋特征發出的第三 通信單元;
控制器,其包括分別與所述第一通信單元、所述第二通信單元以及第三 通信單元電連接的第四通信單元和預存的指紋特征數據庫;以及,
預警裝置,其包括與所述第四通信單元通信的第五通信單元、產生預警 聲音的第二音頻單元和產生預警燈光的照明單元;
其中,所述控制器通過所述第四通信單元接收所述第一通信單元發出的 所述車輛前方視頻圖像并進行數據處理得出視頻圖像數據并儲存;
所述控制器通過所述第四通信單元接收所述第三通信單元發出的所述實 時指紋特征并進行數據處理得出實時指紋特征數據;所述控制器將處理得到 的所述實時指紋特征數據與預存的指紋特征數據庫做比較;通過所述第四通 信單元分別與所述第二通信單元以及所述第五通信單元的通信,控制器將所 述指紋特征數據比較信息分別發送給所述顯示裝置以驅動所述顯示屏進行顯 示和發送給所述預警裝置以驅動所述預警裝置進行預警;
所述指紋特征包括紋形、模式區、核心點、三角點和指紋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紋 傳感器是按壓式指紋傳感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 攝像裝置還包括拍攝駕駛員實時面部特征圖像的第二攝像頭,所述實時面部 特征圖像通過所述第一通信單元以及所述第四通信單元發送到所述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對所述實時面部特征圖像進行數據處理得出實時面部特征數據并 與預存的面部特征數據庫作對比,所述控制器將面部特征對比信息發送給所 述預警裝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部 特征包括眼睛特征和嘴巴特征;所述眼睛特征包括眨眼頻率和眼睛張開高度; 所述嘴巴特征包括嘴巴形狀和嘴巴張開幅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 攝像裝置還包括在所述第一攝像頭進行視頻圖像拍攝的同時進行錄音的第一 音頻單元,所述第一音頻單元將所述錄音信息通過所述第一通信單元以及所 述第四通信單元發送到所述控制器存儲。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 攝像裝置還包括拍攝記錄車輛后方的視頻圖像的第三攝像頭;所述第三攝像 頭通過所述第一通信單元、第二通信單元以及第四通信單元將所述車輛后方 視頻圖像分別發送給所述控制器存儲和所述顯示屏顯示。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紋識別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 通信單元、所述第二通信單元、第三通信單元、第五通信單元分別與所述第 四通信單元的通信方式相同,所述第四通信單元的通信方式是藍牙或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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