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從已調度通信模式改變到未調度通信模式的方法和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857807.1 | 申請日: | 2006-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386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7 |
| 發明(設計)人: | C·策希林;E·帕爾瑙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基亞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74/02 | 分類號: | H04W74/02;G06F1/32;H04W84/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張凡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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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調度 通信 模式 改變 方法 設備 | ||
1.一種用于通信的方法,包括:
由第一通信裝置在使用調度窗與第二通信裝置進行通信的第一通信模式中時,檢測在間隔中、在所述調度窗內傳送的分組數量何時超過閾值,其中所述調度窗中的每個調度窗包括具有固定持續時間的第一部分和依賴于前一調度窗中的通信的、具有可變持續時間的第二部分;并且
如果在所述間隔中、在所述調度窗內傳送的分組數量超過所述閾值,則所述第一通信裝置識別將其通信模式從所述第一通信模式改變為使用與所述第二通信裝置的未調度通信的第二通信模式的需要;以及
如果所述間隔中傳送的分組數量未超過所述閾值,則所述第一通信裝置保持在所述第一通信模式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通信模式中時,根據調度間歇地激活通信電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通信模式使用已調度窗進行通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已調度窗具有周期性出現的起始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窗具有包括固定分量的持續時間,或者取決于所述窗期間的在先通信的持續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異步通信被阻止在所述已調度窗外部。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已調度窗期間激活通信電路,并且在位于所述已調度窗外部的至少部分時間中對其去激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一通信模式中,僅在在先通信之后的有限持續時間期間允許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通信模式具有相比于所述第二通信模式減小的占空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模式提供數據的按需通信。
11.一種用于通信的設備,包括:
無線收發器電路裝置,其在所述設備處于第一通信模式時根據調度窗進行操作以與通信裝置進行通信,并且在所述設備處于第二通信模式時無需與所述通信裝置的調度而進行操作,其中所述調度窗中的每個調度窗包括具有固定持續時間的第一部分和依賴于前一調度窗中的通信的、具有可變持續時間的第二部分;
用于由所述設備檢測在間隔中、在所述調度窗內與所述通信裝置傳送的分組數量何時超過閾值的裝置;
用于由所述設備識別將其通信模式從所述第一通信模式改變為使用與所述通信裝置的未調度通信的第二通信模式的需要的裝置;
用于如果檢測到的在所述間隔中、在所述調度窗內傳送的分組數量超過所述閾值,則由所述設備將所述設備的通信模式從所述第一通信模式改變為所述第二通信模式的裝置;以及
用于如果檢測到的在所述間隔中傳送的分組數量未超過所述閾值,則由所述設備保持所述第一通信模式的裝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通信模式使用已調度窗來進行通信。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中
在所述已調度窗期間激活所述無線收發器電路裝置,并且在位于所述已調度窗外部的至少部分時間中對其去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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