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蒙砂粉回收處理工藝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844285.1 | 申請日: | 2015-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669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02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呂建平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呂建平 |
| 主分類號: | C03C15/00 | 分類號: | C03C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肖平安 |
| 地址: | 315156 浙江省寧波***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蒙砂粉 回收 處理 工藝 | ||
1.一種蒙砂粉回收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工藝步驟:
a、首先對玻璃表面進行清洗,通過預處理液浸泡或沖淋玻璃表面從而去除玻璃表面的污漬;
b、蒙砂液的配制,在通風環(huán)境下,塑料容器內(nèi)加入1份蒙砂粉、0.5份鹽酸混合并充分攪拌 均勻,將混合后的蒙砂液密封48小時等待其熟化,熟化期間需間隔12小時對蒙砂液進行充 分攪拌;
c、蒙砂液通過噴淋或浸泡的方式對玻璃表面進行蒙砂處理,使用后的蒙砂液回收進入周轉(zhuǎn)箱 以重復使用;
d、蒙砂液的藥力減退后將其回收并靜置,靜置后的蒙砂液出現(xiàn)上層清液下層粉沉淀,而后取 出上層清液的四分之一得到待補藥劑;
e、補充劑的配置,在塑料容器中加入1份蒙砂粉、0.4份鹽酸并充分攪拌均勻,而后靜置24 小時等待其熟化;
f、將補充劑加入待補藥劑中并攪拌均勻后,可再次進行步驟c的蒙砂處理。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蒙砂粉回收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的待補藥劑第一次 補充時,添加的補充劑中蒙砂粉和鹽酸的比例為1:0.5。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蒙砂粉回收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經(jīng)過步驟c的蒙砂處 理后需要用清水或低濃度鹽酸溶液清洗表面,步驟d取出的清液和清洗產(chǎn)生的廢水通過石灰 水或氫氧化鈉中和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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