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837299.0 | 申請日: | 2015-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9857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4 |
| 發明(設計)人: | 徐納;任海軍;李曉佳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新坐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L1/18 | 分類號: | F01L1/18;F01L1/26;F01L13/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華知專利事務所33235 | 代理人: | 張德寶 |
| 地址: | 311121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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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內燃機 可控 氣門 搖臂 機構 | ||
1.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包括搖臂,搖臂內設有銷軸(5),銷軸(5)上從內向外分別設有滾針(6)及滾針軸承(3),其特征在于:所述搖臂分為外搖臂(1)和內搖臂(2),內搖臂(2)嵌在外搖臂(1)中,外搖臂(1)連接氣門挺桿,內搖臂(2)與凸輪相抵;所述外搖臂(1)前端內腔設為滑槽(1a),所述內搖臂(2)前端設有與滑槽(1a)相匹配的弧形端部(2a),滑槽(1a)和弧形端部(2a)的結構設計使內搖臂(2)可在外搖臂(1)中作滑移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搖臂(1)兩側設有弧形孔(1h),所述內搖臂(2)兩側設有軸孔(2b), 所述銷軸(5)穿過弧形孔(1h)和軸孔(2b)。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其特征在于:設有控制機構,控制機構使外搖臂(1)和內搖臂(2)之間相對固定或解除固定,控制機構包括所述外搖臂(1)后端內腔設為前小后大的階梯狀孔(1b),所述內搖臂(2)后端設有定位槽(2c),階梯狀孔(1b)內設有形狀相匹配的液壓柱塞(7),液壓柱塞(7)前端可凸出階梯狀孔(1b)伸入定位槽(2c)與之相抵。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搖臂(1)位于階梯狀孔(1b)的較大孔和較小孔的交界處設有排油孔(1c)和進油孔(1d),所述液壓柱塞(7)后端與階梯狀孔(1b)后端之間設有回位彈簧(1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搖臂(1)的階梯狀孔(1b)后端設有旋轉槽(1j), 旋轉槽(1j)內設有固定環(8),固定環(8)上設有彈簧限位環(9)。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搖臂(1)外壁兩側對稱位置設有凸臺(1e)和限位槽(1f),所述銷軸(5)兩端設有旋轉槽(5a),凸臺(1e)上套有復位扭簧(4),復位扭簧(4)兩端設為較短臂(4a)和較長臂(4b),較短臂(4a)設于限位槽(1f)中,較長臂(4b)與旋轉槽(5a)相抵。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搖臂(1)上部位于內搖臂(2)后端位置設有限位板(1g)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用于內燃機可控停缸的氣門搖臂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搖臂(1)前端設為兩端向內凹進的氣門側(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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