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網絡支付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835010.1 | 申請日: | 2015-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7971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明(設計)人: | 曹一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40 | 分類號: | 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黃熊;李永強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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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網絡 支付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網絡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客戶端發送支付請求至支付平臺;所述支付請求包括支付發起方的第一支付工具、接收方的第二支付工具和支付信息;
所述支付平臺接收所述支付請求,并根據預設規則確定所述支付請求中第一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和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
所述支付平臺將第一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所述第一信息包括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及支付信息;
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接收所述支付平臺發送的所述第一信息,并根據所述第一信息完成發起方支付;
所述支付平臺將第二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所述第二信息包括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及支付信息;
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接收所述支付平臺發送的所述第二信息,并根據所述第二信息中的單邊服務類型完成所述支付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信息包括資金金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接收所述支付平臺發送的所述第一信息,并根據所述第一信息完成發起方支付之后,還包括:
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服務器向所述支付平臺返回第一支付結果;
所述支付平臺接收所述第一支付結果,并判斷所述第一支付結果是否成功;
相應地,所述支付平臺將第二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還包括:
若是,則所述支付平臺將第二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接收所述支付平臺發送的所述第二信息,并根據所述第二信息完成接收方支付之后,還包括:
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向所述支付平臺返回第二支付結果;
所述支付平臺將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支付結果發送至所述客戶端;
所述客戶端接收所述第二支付結果。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單邊服務類型包括借記服務、貸記服務、凍結服務、解凍服務和沖正服務。
6.一種網絡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客戶端發送的支付請求;所述支付請求包括發起方的第一支付工具、接收方的第二支付工具和支付信息;
根據預設規則確定所述支付請求中第一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和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
將第一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所述第一信息包括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及支付信息;
將第二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所述第二信息包括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單邊服務類型及支付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信息包括資金金額。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將第一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服務器之后,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支付工具的服務器返回的第一支付結果,并判斷所述第一支付結果是否成功;
相應地,所述將第二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包括:
若是,則將第二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
9.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將接收到的所述第二支付工具的服務器返回的第二支付結果發送至所述客戶端。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單邊服務類型包括借記服務、貸記服務、凍結服務、解凍服務和沖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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