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皮帶張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812205.4 | 申請日: | 2015-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2679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8 |
| 發明(設計)人: | S·帕菲法;J·朱迪;S·舒浩俄特;J·倫納弗 | 申請(專利權)人: | 穆爾和本德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7/08 | 分類號: | F16H7/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張蘭英 |
| 地址: | 德國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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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皮帶 設備 | ||
1.皮帶張緊設備,包括:
基座構件(3),其具有附連到配件(35)上的附連部(9)和用于所述配件的驅動軸的開口(36);
第一張緊臂(4),其通過第一軸承(22)繞第一樞轉軸線(A4)可樞轉地支承于所述基座構件(3)上并且具有可以繞第一旋轉軸線(A5)旋轉的第一張緊輥(5);
第二張緊臂(6),其通過第二軸承(24)繞第二樞轉軸線(A6)可樞轉地支承于所述基座構件(3)上并且具有可以繞第二旋轉軸線(A7)旋轉的第二張緊輥(7);
彈簧結構(8),其布置于所述第一張緊臂(4)與所述第二張緊臂(6)之間,使得所述第一張緊臂(4)和所述第二張緊臂(6)相對于彼此由所述彈簧結構(8)在周向方向上預張緊;
其中所述彈簧結構(8)包括至少一個弓形彈簧(25,25’),所述弓形彈簧具有繞所述第一樞轉軸線和第二樞轉軸線(A4,A6)小于360°的周向延伸部(U25),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弓形彈簧(25,25’)具有支承于所述第一張緊臂(4)上的第一支承部(26,26’)和支承于所述第二張緊臂(6)上的第二支承部(27,27’),以及延伸于所述第一支承部(26,26’)與所述第二支承部(27,27’)之間的彈簧部分(28,28’),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弓形彈簧(25,25’)在所述第一支承部和第二支承部(26,27;26’,27’)的區域中具有軸向長度(L26,L27),所述軸向長度(L26,L27)比所述弓形彈簧(25,25’)的總軸向長度(L25)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弓形彈簧(25,25’)的截面積(F)沿著所述周向延伸部(U25,U25’)是恒定的,其中所述彈簧部分(28,28’)的至少一中央區域相對于所述第一支承部和第二支承部(26,26’)在朝向所述第一張緊輥和第二張緊輥(5,7)形成的中央平面(E5)的方向上軸向偏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簧部分(28,28’)具有傾斜區域(46,47;46’,47’),其具有沿著所述弓形彈簧(25,25’)的至少周向延伸的部分的軸向傾斜分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個弓形彈簧(25,25’)在所述第一支承部和第二支承部(26,27;26’,27’)中具有小于所述彈簧部分(28,28’)的至少中央區域的軸向長度(L26,L27)。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結構(8)在軸向視圖中鏡像對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弓形彈簧(25,25’)由圓絲或方絲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簧結構(8)包括兩個弓形彈簧(25,25’),所述兩個弓形彈簧(25,25’)由至少一個連接元件(45)連接到彼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兩個弓形彈簧(25,25’)的所述第一支承部(26,26’)連接到第一支承元件(31),并且所述兩個弓形彈簧(25,25’)的所述第二支承部(27,27’)連接到第二支承元件(32)。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皮帶張緊設備,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兩個弓形彈簧(25,25’)相同地形成并且被布置成相對于彼此軸向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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