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器件封裝和包括發光器件封裝的照明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809307.0 | 申請日: | 2015-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0961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3 |
| 發明(設計)人: | 孫昌均;姜寶拏;金基喆;金圣必;樸康烈;朱洋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LG伊諾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33/50 | 分類號: | H01L33/50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張浴月;李玉鎖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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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器件 封裝 包括 照明設備 | ||
1.一種發光器件封裝,包括:
封裝體,包括腔;
第一引線框架和第二引線框架,位于所述封裝體上;
光源,安裝在所述第一引線框架和第二引線框架中的至少一個上并且位于所述腔中;
透鏡,位于所述封裝體上;以及
波長轉換單元,位于不包括所述腔的側表面的所述封裝體的上表面的一部分上并且在所述封裝體與所述透鏡之間,
其中位于所述光源的短軸方向上的所述波長轉換單元的短軸長度大于位于所述光源的長軸方向上的所述波長轉換單元的長軸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單元包括:
第一段,位于所述光源的上表面處;以及
第二段,從所述第一段延伸且位于所述光源的側表面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透鏡包括:
下凹槽,容納所述第一段和第二段的至少一部分;以及
上凹槽,反射和折射從所述光源發射通過所述波長轉換單元透射的光。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單元還包括第三段,從所述第二段延伸且位于所述封裝體與所述透鏡之間,所述第三段位于不包括所述腔的側表面的所述腔的底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單元具有多邊形平面形狀。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單元實際所處的區域與所述波長轉換單元能夠所處的總區域的比例大于等于0.1且小于1。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單元所處區域的顏色分布變化與所述波長轉換單元能夠所處的總區域的顏色分布變化的比例為0.001至0.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顏色分布變化包括通過從相關色溫的最大值減去最小值獲得的結果。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顏色分布變化包括通過從色坐標的最大值減去最小值獲得的結果。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單元圍繞所述光源。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第一段至第三段具有相同的厚度。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第一段至第三段具有不同的厚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單元包括硅。
14.一種照明設備,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封裝;以及
光學構件,位于所述發光器件封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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