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善焦化瓦斯油質量的有效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740991.1 | 申請日: | 2010-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475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8 |
| 發明(設計)人: | 約翰·D·沃德;麗薩·M·施特拉斯爾;凱文·西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貝爾特爾碳氫化合物技術解決方案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7/00 | 分類號: | C10G7/00;C10G9/00;B01D3/00;B01D3/14;C10B5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謝順星;瞿衛軍 |
| 地址: | 美國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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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善 焦化 瓦斯 油質 有效 方法 | ||
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0年4月21日,申請號為201080017995.2,發明名稱為“改善焦化瓦斯油質量的有效方法”的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根據美國法典35U.S.C第119條第(e)項的規定,于2009年4月23遞交的申請號為61/172,037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其通過引用全文納入本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烴類的延遲焦化。更具體地,本發明提供生產質量足以用作氫化裂解器原料的重焦化瓦斯油。
背景技術
延遲焦化的方法是一種已建立的石油精煉方法,其用于重低價值渣油(residuum)原料以獲得低沸裂解產物。延遲焦化可被認為是一種高嚴重性熱裂解方法。延遲焦化方法可被用于含有非揮發性柏油原料的渣油原料,由于它們含瀝青質或金屬而容易導致催化劑污染或催化劑失活,其不適合催化裂解操作。
從重、酸(高硫)原油中焦化渣油原料,主用通過將部分低價值渣油原料轉化成更有價值的液體和氣體產物來處理低價值渣油而實現。生成的焦炭通常被處理成為低價值副產品。
許多精煉廠在增加高的金屬和硫含量重原油的使用,延遲焦化操作對于精煉廠的重要性也增加。對空氣污染最小化關注的不斷增加進一步促進了延遲煉焦器中渣油原料的處理,因為煉焦器生產的含硫的氣體和液體中的硫為相對較易被去除的形式。
在延遲焦化方法中,新鮮的原料導入到分餾塔的下部,在焦化爐(cokerfurnace)內,將包括重可循環原料(術語為閃蒸區瓦斯油或自然再循環)和新鮮原料的分餾塔底部加熱到焦化溫度。然后,保持熱原料在焦化溫度和焦化壓強下進入焦炭鼓,在那里原料分解或裂解形成焦炭和揮發性組分。揮發性組分作為焦炭鼓蒸汽被回收到分餾塔。通過一些方法中的一種,包括直接或間接熱交換,冷凝焦炭鼓蒸汽的最重組分。通常,分餾塔中的重焦化瓦斯油通過與新鮮的原料進行熱交換而冷卻,并回到分餾塔,在那里它被噴射到分餾塔的閃蒸區與進入的蒸汽接觸并冷凝其較重的組分。
再循環原料(術語為閃蒸區瓦斯油或自然再循環)將會被進一步裂解成具有較大用途的低沸產物,盡管這一再循環作用增加了焦炭產量(“焦炭制造”)。由于自然再循環的量的增加,重焦化瓦斯油產物的金屬和瀝青質含量被降低。
目前,石油精煉業的趨勢在于越來越希望利用重焦化瓦斯油作為氫化裂解器的原料而不用大幅增加自然再循環率。當重焦化瓦斯油被制備用于氫化裂解器原料,必須增加自然再循環的量(其要求增加閃蒸區噴射原料的量)并降低總的焦炭產量。現有的延遲焦化技術,由于增加了最小化自然再循環的重重瓦斯油泵循環系統(pump-aroundsystem)以生產所需質量的重焦化瓦斯油,其包含了增加的成本,或在閃蒸區使用棚板(sheddeck)而易于導致焦化和堵塞,除非使用相對較高的自然再循環率。
因此,需要一種生產質量足以用作氫化裂解器原料的重焦化瓦斯油的有效方法。
發明概述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延遲焦化方法包括如下步驟:(a)將焦炭鼓蒸汽引入到延遲焦化裝置的分餾塔的閃蒸區,其中延遲焦化裝置包括焦化爐、至少兩個焦炭鼓、從焦化爐延伸到焦炭鼓的焦炭輸送管、具有多個分離塔盤(tray)的分餾塔、從焦炭鼓到分餾塔的焦炭鼓蒸汽入口,其中具有多個分離塔盤的分餾塔為圓柱形容器,其中分餾塔通過側壁、下端(bottomend)和上端(upperend)進行設定,其中分餾塔包括輕焦化瓦斯油抽風機(draw)、位于輕焦化瓦斯油抽風機下方的重焦化瓦斯油抽風機、位于重焦化瓦斯油抽風機下方的重重瓦斯油抽風機、位于重重瓦斯油抽風機下方的閃蒸區、位于閃蒸區內部的焦炭鼓蒸汽入口和位于閃蒸區內部焦炭鼓蒸汽入口上方的噴嘴;(b)通過輕焦化瓦斯油抽風機從分餾塔中去除輕焦化瓦斯油氣流;(c)通過重焦化瓦斯油抽風機從分餾塔中去除重焦化瓦斯油氣流;(d)向分餾塔引入至少部分重焦化瓦斯油氣流,其中,至少部分重焦化瓦斯油氣流被引入到重焦化瓦斯油抽風機下方、重重焦化瓦斯油上方的分餾塔;(e)送出至少部分重焦化瓦斯油氣流作為產物;(f)將重焦化瓦斯油氣流的剩余部分引入到至少一個熱交換器中,其中從熱交換器出來后重焦化瓦斯油氣流的剩余部分被分成第一氣流和第二氣流;(g)將第一氣流引入到分餾塔,其中第一氣流被引入到重焦化瓦斯油抽風機上方的分餾塔;(h)將第二氣流引入到分餾塔,其中第二氣流被引入在重重焦化瓦斯油抽風機處的分餾塔;(i)通過重重瓦斯油抽風機從分餾塔中去除重重焦化瓦斯油氣流;(j)將重重焦化瓦斯油氣流引入到分餾塔的閃蒸區,其中重重焦化瓦斯油被用于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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