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牙膏組合物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738442.0 | 申請日: | 2015-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108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昭;周為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北京希澈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73 | 分類號: | A61K8/73;A61K8/46;A61K8/26;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朱梅;張皓 |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海淀區(qū)中***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牙膏 組合 | ||
1.一種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研磨劑0至15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多種;
發(fā)泡劑0至5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云母0.1至5重量份;
植酸鈉0.5至8重量份;
氟化鈉0.05至0.5重量份;
香精0.5至3.5重量份;
糖精鈉0.01至0.5重量份;
基劑20至30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0至6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種;和
余量的水。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研磨劑1至9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多種;
發(fā)泡劑0.5至3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云母0.3至3重量份;
植酸鈉0.5至4重量份;
氟化鈉0.1至0.4重量份;
香精1至3重量份;
糖精鈉0.1至0.4重量份;
基劑20至30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0至6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種;和
余量的水。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研磨劑6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多種;
發(fā)泡劑3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云母5重量份;
植酸鈉3重量份;
氟化鈉0.25重量份;
香精2.5重量份;
糖精鈉0.25重量份;
基劑25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種;
余量的水。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不包括研磨劑和發(fā)泡劑。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云母5重量份;
植酸鈉8重量份;
氟化鈉0.5重量份;
香精3重量份;
糖精鈉0.5重量份;
基劑28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5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種;
余量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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