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向OTT開放用戶信息的方法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711160.1 | 申請日: | 2015-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503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1 |
| 發明(設計)人: | 王蕓;魏民;仝建剛;陸玉蘭;彭昭;馬衛民;姜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31 | 分類號: | G06F21/31;G06F16/95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云飛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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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ott 開放 用戶信息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公開一種用于向OTT開放用戶信息的方法和系統。該方法包括:信息插入單元在接收到用戶終端訪問合作OTT的訪問請求時,根據訪問請求的目的URL進行信息插入策略匹配;若目的URL符合信息插入策略,則信息插入單元向信息服務平臺發送信息插入請求,其中信息插入請求中包括用戶身份識別碼和目的URL;信息服務平臺根據用戶身份識別碼和目的URL確定插入信息,并將所述插入信息返回給信息插入單元;信息插入單元將所述插入信息插入所述訪問請求中,并將所述訪問請求發送給所述目的合作OTT。本發明可以實時將用戶信息提供給OTT,且僅當用戶訪問OTT時才向OTT提供用戶信息,從而有效保障了用戶信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移動互聯網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向OTT(通過互聯網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的第三方)開放用戶信息的方法和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運營商的大數據系統,可以獲取和挖掘到用戶的很多個性化信息,但是面向OTT開放的方式較單一,且大部分都和具體營銷手段捆綁,如短信等。
這種大數據的開放方式,對OTT的營銷手段有較大限制。
發明內容
鑒于以上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向OTT開放用戶信息的方法和系統,在用戶訪問OTT時實時攜帶信息的方式,信息獲取更實時。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用于向OTT開放用戶信息的方法,包括:
信息插入單元在接收到用戶終端訪問合作OTT的訪問請求時,根據訪問請求的目的URL進行信息插入策略匹配;
若目的URL符合信息插入策略,則信息插入單元向信息服務平臺發送信息插入請求,其中信息插入請求中包括用戶身份識別碼和目的URL;
信息服務平臺根據用戶身份識別碼和目的URL確定插入信息,并將所述插入信息返回給信息插入單元;
信息插入單元將所述插入信息插入所述訪問請求中,并將所述訪問請求發送給所述目的合作OTT。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根據訪問請求的目的URL進行信息插入策略匹配的步驟包括:
從用戶終端的訪問請求中提取出目的URL;
判斷目的URL是否屬于預定的信息插入URL集合;
若目的URL屬于預定的信息插入URL集合,則判定目的URL符合信息插入策略。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信息服務平臺根據用戶身份識別碼和目的URL確定插入信息的步驟包括:
根據目的URL查詢合作OTT預定的需求信息簽約策略,確定當前需求信息類別;
根據用戶身份識別碼和當前需求信息類別查詢大數據平臺,確定與所述用戶身份識別碼相關的所有需求信息;
對查詢確定的所有需求信息進行整合后作為插入信息。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分流設備將用戶終端訪問合作OTT的訪問請求路由至信息插入單元。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分流設備將用戶終端訪問合作OTT的訪問請求路由至信息插入單元的步驟包括:
從用戶終端的訪問請求中提取出目的URL;
根據目的URL判斷用戶終端是否請求訪問合作OTT;
若用戶終端請求訪問合作OTT,則將用戶終端的訪問請求路由至信息插入單元。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用于向OTT開放用戶信息的系統,包括信息插入單元和信息服務平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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