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氣結構及徑向反應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698780.6 | 申請日: | 2015-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337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13 |
| 發明(設計)人: | 謝定中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安淳高新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8/06 | 分類號: | B01J8/06;C07C29/152;C07C31/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林青中 |
| 地址: | 410205 湖南省長***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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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氣 結構 徑向 反應器 | ||
1.一種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結構包括筒體和透氣板,所述通氣結構上開設有通氣孔,所述通氣孔包括貫通所述筒體的第一通氣孔和貫通所述透氣板的第二通氣孔,所述第二通氣孔與所述第一通氣孔相互連通,且所述第二通氣孔的總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一通氣孔的總截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的所述第一通氣孔包括敞開孔和收攏孔,所述敞開孔大于所述收攏孔,所述收攏孔較所述敞開孔靠近所述透氣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板的所述第二通氣孔包括上孔和下孔,所述上孔較所述下孔靠近所述筒體,且所述上孔的尺寸小于所述下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板包括基板和設于所述基板上的多個相互間隔的凸起,所述上孔開設于所述凸起,所述下孔開設于所述基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和所述透氣板間隔設置從而在其間形成縫隙,所述縫隙連通所述第一通氣孔和所述第二通氣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結構還包括間隔環,所述間隔環密封地設于所述筒體和所述透氣板之間,將所述筒體和所述透氣板之間的所述縫隙間隔成多個區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結構還包括所述篩網,所述篩網設置在所述透氣板遠離所述筒體的一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結構為徑向反應筐或第一集氣管。
9.一種徑向反應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筒、徑向反應筐和第一集氣管,所述徑向反應筐設于所述外筒內,并于所述外筒和所述徑向反應筐之間形成間隙,所述第一集氣管部分設置于所述徑向反應筐內,且一端伸出所述徑向反應筐和所述外筒外;所述外筒上開設有氣口,且所述徑向反應筐和所述第一集氣管側壁上均開設有通氣孔;所述徑向反應筐和/或所述第一集氣管均包括筒體和透氣板,所述通氣孔包括貫通所述筒體的第一通氣孔和貫通所述透氣板的第二通氣孔,所述第二通氣孔與所述第一通氣孔相互連通,且所述第二通氣孔的總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一通氣孔的總截面,所述徑向反應筐的所述筒體較所述透氣板靠近所述外筒,所述第一集氣管的所述筒體較所述透氣板遠離所述徑向反應筐的所述筒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徑向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的所述第一通氣孔包括敞開孔和收攏孔,所述敞開孔大于所述收攏孔,所述收攏孔較所述敞開孔靠近所述透氣板。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徑向反應器,所述透氣板的所述第二通氣孔包括上孔和下孔,所述上孔較所述下孔靠近所述筒體,且所述上孔的尺寸小于所述下孔。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徑向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和所述透氣板間隔設置從而在其間形成縫隙,所述縫隙連通所述第一通氣孔和所述第二通氣孔。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徑向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徑向反應筐和/或所述第一集氣管還包括間隔環,所述間隔環密封地設于所述筒體和所述透氣板之間,將所述筒體和所述透氣板之間的所述縫隙間隔成多個區間。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徑向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徑向反應筐和/或所述第一集氣管還包括所述篩網,所述篩網設置在所述透氣板遠離所述筒體的一側。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徑向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徑向反應筐的通氣孔的第二通氣孔的數量大于所述第一通氣孔的數量,或者所述第一集氣管的通氣孔的第二通氣孔的數量大于所述第一通氣孔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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