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玻璃基板包裝盒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626611.1 | 申請日: | 2015-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7333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05 |
| 發明(設計)人: | 梁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25/10 | 分類號: | B65D25/10;B65D85/4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德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44265 | 代理人: | 林才桂 |
| 地址: | 430070 湖北省武漢市***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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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包裝 | ||
1.一種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蓋(1)、及與所述上蓋(1)配合使用的下蓋(2);所述上蓋(1)可沿第一方向或在平行于上、下蓋(1、2)的平面內與第一方向成180度夾角的第二方向安裝于所述下蓋(2)上;
所述上蓋(1)包括由數個側板圍成的第一框體(11)、設于第一框體(11)底部的第一底板、及連接于第一框體(11)中一側板的內側并向第一框體(11)內部延伸的第一限位部(12);
所述下蓋(2)包括由數個側板圍成的第二框體(21)、設于第二框體(21)底部的第二底板(24)、及分別連接于第二框體(21)中相對的兩側板的內側并向第二框體(21)內部延伸的第二限位部(22)與第三限位部(23);
當所述上蓋(1)沿第一方向安裝于下蓋(2)上時,所述第一限位部(12)與第三限位部(23)相對,可通過第一限位部(12)與第三限位部(23)對玻璃基板進行限位,以容納一尺寸的第一玻璃基板(91);
當所述上蓋(1)沿第二方向安裝于下蓋(2)上時,所述第一限位部(12)與第二限位部(22)相對,可通過第一限位部(12)與第二限位部(22)對玻璃基板進行限位,以容納另一尺寸的第二玻璃基板(92);
從而通過上蓋(1)與下蓋(2)的安裝方向的不同實現對兩種不同尺寸玻璃基板的包裝。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2)、第二限位部(22)、及第三限位部(23)分別包括數個間隔分布的條狀限位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體(11)與第二框體(21)均呈矩形且大小相同;所述第一限位部(12)、第二限位部(22)、及第三限位部(23)所連接的側板的長度相同。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部(22)從與其相連的側板向第二框體(21)內部延伸的長度(b)等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2)從與其相連的側板向第一框體(11)內部延伸的長度(c)。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2)從與其相連的側板向第一框體(11)內部延伸的長度(c)大于所述第三限位部(23)從與其相連的側板向第二框體(21)內部延伸的長度(a)。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基板(91)與第二玻璃基板(92)的寬度(W)相同;所述第一玻璃基板(91)的長度(La)大于所述第二玻璃基板(92)的長度(Lb)。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2)從與其相連的側板向第一框體(11)內部延伸的長度(c)與所述第三限位部(23)從與其相連的側板向第二框體(21)內部延伸的長度(a)的差值等于所述第一玻璃基板(91)的長度(La)與所述第二玻璃基板(92)的長度(Lb)的差值。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體(11)與所述第二框體(21)相接觸的表面分別設有相互配合的凸起部與凹陷部;所述上蓋(1)與下蓋(2)通過所述凸起部與凹陷部之間的相互配合安裝在一起。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1)與下蓋(2)均為發泡材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基板包裝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材料為聚丙烯發泡材料、聚苯乙烯泡沫、或發泡聚苯乙烯聚乙烯混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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