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摩托車駕駛員的安全機構,用于運行針對摩托車駕駛員的安全機構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584505.1 | 申請日: | 2015-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110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23 |
| 發明(設計)人: | R-W.亨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2B3/04 | 分類號: | A42B3/04;G08B21/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宣力偉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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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摩托車 駕駛員 安全 機構 運行 針對 方法 | ||
1.用于摩托車駕駛員的安全機構(1),其具有防護頭盔(2)以及具有布置在該防護頭盔(2)上的照相機構(7),其中該防護頭盔(2)具有面部區域(5’),在常規使用的情況下防護頭盔(2)的使用者的面部布置在所述面部區域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照相機構(7)如此布置在防護頭盔(2)上,從而所述照相機構至少以區段的方式獲取面部區域(5’),其中所述照相機構(7)與至少一個警告機構(14)相連,所述警告機構依據通過照相機構(7)獲取的數據發出警告提示。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如此地布置與定向所述照相機構(7),從而所述照相機構獲取面部區域(5’)的眼部區域。
3.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頭盔(2)在面部區域(5’)中具有開口(5)并且所述照相機構(7)布置在所述開口(5)的邊緣(8)上。
4.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為所述面部區域(5’)配設至少一個警告機構(14)。
5.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警告機構(14)具有至少一個照明器件、尤其發光二極管(15)。
6.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防護頭盔(2)上布置了至少另一個照相機構(11),所述照相機構從所述面部區域(5’)向前指向地定向,以便獲取環境、特別是行車道。
7.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另外的照相機構(11)或者與所述另外的照相機構(11)相連的計算機構(10)依據由所述另外的照相機構(11)獲取的數據來求取行駛方向和/或防護頭盔指向。
8.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相機構(7)或者與所述照相機構(7)相連的計算單元(10)依據由照相機構(7)獲取的數據來求取防護頭盔(2)的使用者的目視方向。
9.按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機構(1),其特征在于計算機構(10),所述計算機構與照相機構(7)以及另外的照相機構(11)相連,并且將行駛方向與目視方向進行比較,以便在出現偏差的情況下借助于警告機構發出警告信號。
10.尤其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運行所述安全機構(1)的方法,所述安全機構具有用于至少局部地容納使用者頭部的防護頭盔(2)以及布置在所述防護頭盔(2)上的照相機構(7),其特征在于,借助所述照相機構(7)獲取使用者的面部,并且依據通過照相機構(7)所獲取的數據識別出危險狀況,并且在存在危險狀況的情況下發出警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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