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575501.7 | 申請日: | 2015-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870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蕭禮標;陳志堅;麥仲銘;鄧榮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84 | 分類號: | C10J3/84;C10J3/72;C10K1/00;B01D5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張海英;林波 |
| 地址: | 5282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水煤氣 清洗 焦油 回收 裝置 | ||
1.一種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其包括罐體,罐體的上蓋上設有通孔,進液管穿過上蓋上的通孔深入所述罐體內(nèi),上蓋沿罐體邊沿設有一圈水槽,水槽內(nèi)灌有密封水,在上蓋上設有頂蓋,頂蓋具有向下延伸的下沿,所述下沿卡扣在所述水槽內(nèi),并被水槽內(nèi)灌注的密封水密封,所述進液管穿過所述頂蓋并與焦油和酚水輸液管道連通;所述罐體的側壁設有溢出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液管道和進液管通過法蘭盤固定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由公知的耐腐蝕材料制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深度大于等于3cm,所述下沿高度大于所述水槽深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中密封水的深度大于等于水槽深度的1/2。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寬度大于等于2c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氣清洗后的焦油和酚水的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液管插入所述罐體底部,并與罐底至少有5cm的間距。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經(jīng)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10575501.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