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室內除醛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545881.X | 申請日: | 2015-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804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生力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護傘環保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0/22 | 分類號: | B01J20/22;B01D53/02;B01D53/72 |
| 代理公司: | 成都華風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徐豐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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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室內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裝修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室內除醛劑。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尤其是對經常居住的生活空間的環境要求更是嚴格。眾所周知,剛裝修過的房屋總散發出一種刺鼻的氣味,如果停留的時間稍長一點,人們就會感到有頭昏、刺眼、喉痛、胸悶等不良反應,這多半是甲醛危害的直觀表現。據全國各地的室內空氣檢測數據分析,裝修后的室內空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空氣污染,其中以甲醛污染最為嚴重。室內甲醛的主要來源是室內裝修材料及家具,尤以所用人造板為甚。
室內甲醛污染影響人們的健康,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根據國內的醫學雜志相關文獻報道,室內甲醛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可歸納為刺激作用、毒性作用和致癌作用。甲醛對人體的刺激作用主要表現為對眼睛、皮膚、粘膜的刺激作用,引起眼痛、流淚、皮炎等癥狀。氣態甲醛眼刺激閾為0.06mg/m,嗅覺刺激閾為0.06-0.22mg/m3,上呼吸道刺激閾為0.12mg/m3。甲醛對人體的毒性作用主要是對眼部、呼吸系統、肺功能、神經系統功能和免疫系統具有毒性作用。甲醛也是一種較強的致突變、致癌物質,是引起腫瘤死亡的危險因素之一,動物實驗多次證明甲醛既是致癌劑又是促癌劑。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可引起鼻咽癌、結腸癌、腦瘤、細胞核的基因突變,DNA單鏈內交連和DNA與蛋白質交連及抑制DNA損傷的修復、妊娠綜合征,可引起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白血病,也可引起青少年記憶力和智力下降。在所有接觸者中,兒童和孕婦對甲醛尤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甲醛為較高毒性的物質,在我國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單上甲醛高居第二位。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室內除醛劑,該除醛劑不僅能除去空氣中的甲醛,而且大大降低了成本。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室內除醛劑,包括以下組分:聚葡萄糖胺(1-4)-2-氨基-B-D葡萄糖、明膠、骨膠、碳酸氫銨、水、炭黑。
作為優選,所述聚葡萄糖胺(1-4)-2-氨基-B-D葡萄糖為所述除醛劑總質量的12-20%。
作為優選,所述明膠和骨膠質量比為2:1~3:1。
作為優選,所述碳酸氫銨為所述除醛劑總質量的2-5%。
作為優選,所述水與炭黑的質量比為50:1~80:1。
本發明制作的原料相對比較簡單,沒有副作用且成本較低,吸附性強,使用簡便。
具體實施方式
一種室內除醛劑,包括以下組分:聚葡萄糖胺(1-4)-2-氨基-B-D葡萄糖、明膠、骨膠、碳酸氫銨、水、炭黑。
作為優選,所述聚葡萄糖胺(1-4)-2-氨基-B-D葡萄糖為所述除醛劑總質量的12-20%;
作為優選,所述明膠和骨膠質量比為2:1~3:1;
作為優選,所述碳酸氫銨為所述除醛劑總質量的2-5%;
作為優選,所述水與炭黑的質量比為50:1~80:1。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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