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及巖樣穩定性實驗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544216.9 | 申請日: | 2015-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8152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17 |
| 發明(設計)人: | 林中月;劉福義;符超;于鵬;宋揚;趙發展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華地質勘查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5/04 | 分類號: | G01N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趙囡囡;吳貴明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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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穩定性實驗 巖樣 液缸 瓷坩堝 多孔材料 網狀結構 實驗腔 側壁 水溶性無機鹽 實驗分析 通過性 有效地 底壁 | ||
1.一種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箱體(10),所述箱體(10)包括實驗腔(11);
液缸(111),所述液缸(111)設置在所述實驗腔(11)內;
網狀結構容器(112),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設置在所述液缸(111)內;
瓷坩堝(113),所述瓷坩堝(113)設置在所述液缸(111)內,所述瓷坩堝(113)包括底壁和側壁,所述側壁為多孔材料,所述多孔材料對水溶性無機鹽具有選擇通過性;
所述箱體(10)還包括烘干腔(12)和稱量腔(13);
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還包括第一電子秤(131),所述第一電子秤(131)設置在所述稱量腔(13)內;
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還包括第二電子秤(133),所述第二電子秤(133)設置在所述稱量腔(13)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還包括計時器(114),所述計時器(114)設置在所述實驗腔(11)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還包括第一恒溫裝置(115)和第二恒溫裝置(121),所述第一恒溫裝置(115)設置在所述實驗腔(11)內,所述第二恒溫裝置(121)設置在所述烘干腔(12)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還包括第一隔熱層(116)、第二隔熱層(122)和第三隔熱層(132),所述第一隔熱層(116)設置在所述實驗腔(11)的內壁上,所述第二隔熱層(122)設置在所述烘干腔(12)的內壁上,所述第三隔熱層(132)設置在所述稱量腔(13)的內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腔(12)和所述稱量腔(13)并列的設置在所述實驗腔(11)的下方。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還包括通風通道(123),所述通風通道(123)設置在所述箱體(10)的底部并與所述烘干腔(12)相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底部的第一墊塊(117)。
8.一種巖樣穩定性實驗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裝置進行實驗,所述巖樣穩定性實驗方法依次包括以下步驟:
用于實驗的巖樣分成兩份,一份作為第一樣品,另一份作為第二樣品,將烘干后的第一樣品放置在網狀結構容器(112)中,將烘干后的第二樣品放置在瓷坩堝(113)中;
獲得所述第一樣品及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共同質量,獲得所述第二樣品及所述瓷坩堝(113)的共同質量;
將液缸(111)內放入待評價液體,使所述待評價液體與所述第一樣品和所述第二樣品接觸;
經過預定時間后,所述第一樣品質量減輕后變成第三樣品,所述第二樣品質量減輕后變成第四樣品;
烘干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及其內部的第三樣品,烘干所述瓷坩堝(113)及其內部的第四樣品;
獲得所述第三樣品及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共同質量,獲得所述第四樣品及所述瓷坩堝(113)的共同質量;
根據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質量、所述瓷坩堝(113)的質量、所述第一樣品及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共同質量、所述第二樣品及所述瓷坩堝(113)的共同質量、所述第三樣品及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共同質量以及所述第四樣品及所述瓷坩堝(113)的共同質量得到所述預定時間內不穩定巖樣質量百分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巖樣穩定性實驗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以下公式得到所述不穩定巖樣質量百分比:
其中,j=i+1,i為大于等于1的自然數,所述ηi為i個單位時間內所述不穩定巖樣質量百分比,所述m01為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質量,所述m02為所述瓷坩堝(113)的質量,所述m11為所述第一樣品及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共同質量,所述m12為所述第二樣品及所述瓷坩堝(113)的共同質量,所述mj1為i個單位時間內所述第三樣品及所述網狀結構容器(112)的共同質量,所述mj2為i個單位時間內所述第四樣品及所述瓷坩堝(113)的共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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