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業務處理方法和裝置、智能終端和便攜可穿戴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542992.5 | 申請日: | 2015-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4569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道寬;唐堯;劉率;楊春賀;邢鑫巖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H04B1/38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區清***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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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業務 處理 方法 裝置 智能 終端 便攜 穿戴 設備 | ||
本公開提供一種業務處理方法和裝置、智能終端和便攜可穿戴設備,其中方法包括:在接收到待處理業務的業務信息時,判斷所述業務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業務條件,所述業務條件用于表示通過預定處理方式獲取用戶的業務確認;若所述業務信息符合預設的業務條件,則向所述預定處理方式對應的便攜可穿戴設備發送處理指示信息;在接收到所述便攜可穿戴設備返回的用于表示用戶確認處理業務的確認處理通知時,指示業務處理應用執行業務處理,所述確認處理通知是便攜可穿戴設備在檢測到用戶的確認動作時發出。本公開簡化了業務處理的流程,使得用戶對業務處理的確認更加便捷。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智能終端,特別涉及一種業務處理方法和裝置、智能終端和便攜可穿戴設備。
背景技術
當前智能電視已經普及,很多人開始使用智能電視上進行各種類型的業務,比如上網、視頻、看電影、購物等。有些業務需要具備較高的安全性,在用戶確認的條件下才能繼續操作,因此,可以將智能電視與用戶的手機綁定,在通過智能電視進行業務處理時,用戶可以通過手機進行確認,電視在得到手機發送的確認指示后才能繼續進行處理。
發明內容
本公開提供一種業務處理方法和裝置、智能終端和便攜可穿戴設備,以簡化業務處理的流程,使得用戶對業務處理的確認更加便捷。
根據本公開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業務處理方法,包括:
在接收到待處理業務的業務信息時,判斷所述業務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業務條件,所述業務條件用于表示通過預定處理方式獲取用戶的業務確認;
若所述業務信息符合預設的業務條件,則向所述預定處理方式對應的便攜可穿戴設備發送處理指示信息;
在接收到所述便攜可穿戴設備返回的用于表示用戶確認處理業務的確認處理通知時,指示業務處理應用執行業務處理,所述確認處理通知是便攜可穿戴設備在檢測到用戶的確認動作時發出。
根據上述的第一方面,通過由智能終端在接收到便攜可穿戴設備發送的確認處理通知時進行業務處理,使得在進行需要用戶確認的業務處理時,用戶不需要使用手機,而是使用便攜可穿戴設備即可,相對于傳統方式中的用戶還要操作手機確認的方式,顯著提高了用戶確認的便捷性。
可選的,所述業務信息包括:目標處理物、以及所述目標處理物在所述業務中對應的處理物信息;所述業務信息符合預設的業務條件,包括:所述目標處理物是預設的目標處理物;或者,所述處理物信息在預設信息范圍內。
通過由用戶預先自主設定業務條件,可以在符合業務條件時才執行本公開的通過便攜式可穿戴設備進行業務確認的方式,并且,該業務條件可以靈活滿足用戶的不同業務需求。
可選的,所述便攜可穿戴設備,包括:手環。通過使用手環作為進行業務確認的便攜可穿戴設備,使得本公開的方法簡單易行,易于實施。
根據本公開實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業務處理方法,包括:
接收智能終端發送的處理指示信息,所述處理指示信息是所述智能終端在確認待處理業務的業務信息符合預設的業務條件時發送;
進行與所述預定處理方式對應的處理提示,所述處理提示用于提示用戶是否確認處理所述業務;
在檢測到用戶的用于指示處理業務的確認動作時,向所述智能終端發送確認處理通知,以使得智能終端指示業務處理應用執行對所述業務的處理。
可選的,所述進行與所述過預定處理方式對應的處理提示,包括:震動或者閃爍指示燈。通過設定不同方式的處理提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提示用戶進行業務確認,實施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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