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向電子設備的用戶提供預激提示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537458.5 | 申請日: | 2015-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8899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8 |
| 發明(設計)人: | C·穆賽特;H·D·弗維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蘋果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羅亞男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用戶 提供 提示 | ||
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預激和提醒系統,包括觸覺模塊、音頻模塊和視覺模塊當中至少其一;
輸入/輸出設備,可操作連接到預激和提醒系統;及
處理設備,可操作連接到預激和提醒系統并且適于:
基于以下當中至少其一來確定是否輸出預激提示:
從與電子設備的用戶交互起經過的時間;
檢測到的用戶活動;
電子設備的運動;或
電子設備的操作狀態;及
響應于確定輸出預激提示,使預激和提醒系統在產生提醒之前輸出預激提示;
其中:
預激提示低于意識可察覺閾值,該閾值被選擇為使得預激提示在預激提示的整個持續時間內對用戶是不超過最低限度可察覺或潛意識察覺到的;
對于預激提示的整個持續時間的至少一部分,預激提示對用戶是最低限度可察覺或潛意識察覺到的;及
預激提示具有與提醒不同的模式、強度或波形當中至少其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還包括可操作連接到處理設備的傳感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傳感器被配置為感測光、運動、觸摸、熱量、位置、壓力、聲音和圖像當中的一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處理設備適于基于來自傳感器的輸入確定預激提示的模式、強度或持續時間當中至少其一。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處理設備適于在輸出提醒之前基于一個或多個因素確定提醒的模式、強度或持續時間當中至少其一。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因素包括以下至少一個:
在提醒之前產生的預激提示的模式;
來自傳感器的輸出;及
缺省的預激提示。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處理設備適于在向用戶提供預激提示之后使預激和提醒系統向用戶提供提醒。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預激提示包括觸覺預激提示并且輸入/輸出設備包括致動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預激提示包括視覺預激提示并且輸入/輸出設備包括顯示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預激提示包括視覺預激提示并且輸入/輸出設備包括光源。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預激提示包括音頻預激提示并且輸入/輸出設備包括揚聲器。
12.一種用于預激電子設備的提醒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檢測與提醒對應的提醒條件的出現;
響應于檢測到提醒條件的出現,基于以下至少之一確定電子設備是否經受多組條件之一:
從與電子設備的用戶交互起經過的時間;
檢測到的用戶活動;
電子設備的運動;或
電子設備的操作狀態;
根據確定所述設備經受第一組條件,執行以下操作,其中在第一組條件下提醒具有被所述設備的用戶注意到的第一可能性:
在電子設備上輸出用于提醒的預激提示,該預激提示低于人類意識感知的閾值;及
在輸出預激提示的至少一部分之后,在電子設備上輸出提醒;及
根據確定所述設備經受第二組條件,在電子設備上輸出提醒而不輸出預激提示,其中在第二組條件下提醒具有被所述設備的用戶注意到的第二可能性,第二可能性高于第一可能性。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輸出用于提醒的預激提示之前基于第一組條件確定預激提示的模式、強度或持續時間當中至少其一。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蘋果公司,未經蘋果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10537458.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