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高壓轉子泵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524579.6 | 申請日: | 2015-08-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563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譚博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超邁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4C13/00 | 分類號: | F04C13/00;F04C15/00;F04C15/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生態(tài)城中天大***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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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高壓 轉子泵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轉子泵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壓轉子泵。
背景技術
轉子泵又稱膠體泵、凸輪泵、三葉泵、萬用輸送泵等,轉子泵屬于容積泵。它是借助于工作腔里的多個固定容積輸送單位的周期性轉化來達到輸送流體的目的。轉子泵在工作過程中實際上是通過一對同步旋轉的轉子,轉子有箱體內的一對同步齒輪進行傳動,轉子在主副軸的帶動下,進行同步反方向旋轉,使泵的容積發(fā)生變化,從而構成較高的真空度和排放壓力。轉子泵特別適合衛(wèi)生級介質和腐蝕性、高粘度介質的輸送。目前,市面上普通的轉子泵單純靠轉子的轉動輸送流體,流體的輸送速度比較慢。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流體輸送速度比較快的高壓轉子泵。
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高壓轉子泵,其特征在于:包括泵體、第一轉子、第二轉子、止回閥、蓋體、電機、第一轉桿、第二轉桿、活塞蓋、活塞、滑槽、升降桿、滑桿,所述泵體的一端開設有進水口并且其另一端開設有出水口,所述第一轉子、第二轉子安裝于所述泵體的內部,所述止回閥安裝于所述泵體上并且其靠近所述進水口設置,所述蓋體安裝于泵體上并且其位于所述止回閥、第一轉子之間,所述活塞蓋安裝于所述蓋體的內部并且其與所述泵體的內部相通,所述活塞位于所述活塞蓋內并且其位于所述泵體的一側,所述滑槽位于所述蓋體的內部并且其位于所述活塞蓋的外部一側,所述電機安裝于所述蓋體的內部并且其輸出軸與所述第一轉桿的一端相連,所述第一轉桿的另一端安裝有第一轉軸,所述第二轉桿的一端安裝于所述第一轉軸上并且其另一端安裝有第二轉軸,所述升降桿位于所述滑槽的內部,所述升降桿的一端安裝于所述第二轉軸上并且其另一端穿過所述活塞蓋與所述活塞相連,所述滑桿的兩端安裝于所述滑槽上,所述滑桿的中部與升降桿相連。
所述第一轉子、第二轉子呈三葉型。
所述電機為伺服電機。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
1、本發(fā)明中通過電機帶動第一轉桿旋轉,實現(xiàn)第二轉桿的擺動,滑桿沿滑槽上下滑動,升降桿做升降運動并往復推動活塞,活塞在往復運動過程中向泵體內部的流體施壓,增加流體壓力,流體輸送速度比較快;
2、止回閥的設置,防止流體逆行;
3、蓋體的設置,有效保護內部結構不受損壞;
4、滑桿的設置,起到限位作用,保障升降桿順利升降;
5、結構簡單、外形美觀、易于制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圖中,1-泵體,2-第一轉子,3-第二轉子,4-止回閥,5-蓋體,6-電機,7-第一轉桿,8-第二轉桿,9-活塞蓋,10-活塞,11-滑槽,12-升降桿,13-滑桿,14-進水口,15-出水口,16-第一轉軸,17-第二轉軸。
實施例
如圖1所示,一種高壓轉子泵,包括泵體1、第一轉子2、第二轉子3、止回閥4、蓋體5、電機6、第一轉桿7、第二轉桿8、活塞蓋9、活塞10、滑槽11、升降桿12、滑桿13,泵體1的一端開設有進水口14并且其另一端開設有出水口15,第一轉子2、第二轉子3安裝于泵體1的內部,止回閥4安裝于泵體1上并且其靠近進水口14設置,蓋體5安裝于泵體1上并且其位于止回閥4、第一轉子2之間,活塞蓋9安裝于蓋體5的內部并且其與泵體1的內部相通,活塞10位于活塞蓋9內并且其位于泵體1的一側,滑槽11位于蓋體5的內部并且其位于活塞蓋9的外部一側,電機6安裝于蓋體5的內部并且其輸出軸與第一轉桿7的一端相連,第一轉桿7的另一端安裝有第一轉軸16,第二轉桿8的一端安裝于第一轉軸16上并且其另一端安裝有第二轉軸17,升降桿12位于滑槽11的內部,升降桿12的一端安裝于第二轉軸17上并且其另一端穿過活塞蓋9與活塞10相連,滑桿13的兩端安裝于滑槽11上,滑桿13的中部與升降桿12相連。
第一轉子2、第二轉子3呈三葉型。
電機6為伺服電機。
以上對本發(fā)明的1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實施范圍。凡依本發(fā)明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發(fā)明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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