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熔分爐和采用該熔分爐處理待熔分物料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491303.2 | 申請日: | 2015-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3962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吳道洪;謝善清;劉行波;裴芬;王東方;林景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神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B11/00 | 分類號: | C21B11/00;C21B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李志東 |
| 地址: | 1022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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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熔分爐 采用 處理 待熔分 物料 方法 | ||
1.一種熔分爐,其特征在于,包括:
熔分爐本體,所述熔分爐本體內具有熔分空間,所述熔分空間底部限定出熔池,所述熔分空間沿著熔體流動方向依次形成進料區、熔化區、分離區和出料區,所述進料區的側壁上設有進料口,所述出料區的側壁上設有出料口和出渣口;
第一蓄熱式燃燒器,所述熔化區對應設置至少一對所述第一蓄熱式燃燒器,每對所述第一蓄熱式燃燒器設在所述熔分爐本體的相對側壁上,每個所述第一蓄熱式燃燒器包括噴嘴、燃氣沉渣室、空氣沉渣室、與所述燃氣沉渣室連通的燃氣蓄熱室和與所述空氣沉渣室連通的空氣蓄熱室;以及
第二蓄熱式燃燒器,所述分離區對應設置至少一對所述第二蓄熱式燃燒器,每對所述第二蓄熱式燃燒器設在所述熔分爐本體的相對側壁上,
所述燃氣蓄熱室和所述燃氣沉渣室通過第一氣流通道與所述噴嘴連通,所述空氣蓄熱室和所述空氣沉渣室通過第二氣流通道與所述噴嘴連通,在所述第一蓄熱式燃燒器處于排煙狀態時,在煙氣的流通方向上,所述空氣沉渣室位于所述空氣蓄熱室的上游,所述燃氣沉渣室位于所述燃氣蓄熱室的上游,
在從所述噴嘴到所述燃氣沉渣室的方向上,所述第一氣流通道的流通面積逐漸增大,
在從所述噴嘴到所述空氣沉渣室的方向上,所述第二氣流通道的流通面積逐漸增大,
所述燃氣蓄熱室和所述空氣蓄熱室內分別具有由格子磚堆砌的蓄熱體,其中,所述格子磚的孔徑為10~100毫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熔分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熔池處的所述熔分爐本體由多層耐侵蝕的耐火磚堆砌而成,并且所述熔池處的耐火磚外圍設置有鋼制爐殼,且位于所述熔池處的耐火磚與所述鋼制爐殼之間設置有冷卻裝置,
其中,位于所述熔池側壁處的耐火磚與所述鋼制爐殼之間設置有冷卻壁,位于所述熔池底部的耐火磚與所述鋼制爐殼之間設置有水冷管或風冷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熔分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熔分爐本體的位于所述熔池的上部的部分的前端墻、后端墻、側墻和爐頂分別獨立地由具有耐氣體沖刷、耐高溫和保溫性能的耐火磚堆砌而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熔分爐,所述熔分爐本體的位于所述熔池的上部的部分的前端墻為弧形端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熔分爐,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料倉;以及
加料裝置,所述加料裝置分別與所述料倉和所述進料口相連。
6.一種利用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熔分爐處理待熔分物料的方法,其特征在,包括:
分別向每對所述第一蓄熱式燃燒器和所述第二蓄熱式燃燒器中交替供給燃燒物料,以便對所述熔分空間進行加熱,其中,所述燃燒物料包括燃氣和空氣;以及
將所述待熔分物料從所述進料口供給至所述熔分空間中,以便使得所述待熔分物料依次經過所述進料區、熔化區、分離區和出料區進行熔化和分離處理,從而得到金屬熔液和熔渣,并將所述金屬熔液從所述出料口排出,將所述熔渣從所述出渣口排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熔化區的溫度為1000~1800攝氏度,所述分離區的溫度比熔化區的溫度低100~200攝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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