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槍式包皮環切縫合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490947.X | 申請日: | 2015-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5499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韓永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拓愛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326 | 分類號: | A61B17/326;A61B17/115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44205 | 代理人: | 俞梁清 |
| 地址: | 519000 廣東省珠***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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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包皮 縫合 | ||
1.一種槍式包皮環切縫合器,包括槍身(1)、手柄(2)、扳機(3)及設置在槍身內的環切縫合機構,所述扳機(3)設置在槍身(1)下部與手柄(2)內側交界處,用于控制環切縫合機構的動作;所述環切縫合機構包括龜頭座(41)、釘倉(42)、推釘組件、動作組件和復位彈簧(45),所述龜頭座(41)的頂壁連接有導桿(5),所述推釘組件包括環形刀片(431)和推釘件(432),所述釘倉(42)、推釘組件和動作組件依次活動套設在導桿(5)上并通過緊固螺母(7)實現預緊連接,所述復位彈簧(45)頂壓在推釘件(432)和動作組件之間,所述扳機(3)通過控制動作組件活動使所述推釘組件伸縮,從而實現環形刀片(431)環切包皮的功能和使推釘件(432)將預留在釘倉(42)內的縫合釘推出縫合傷口的功能,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組件包括與扳機(3)相連的頂桿(441)和活動套設在導桿(5)上的套筒(442),所述頂桿(441)上開設有通孔或凹槽,所述套筒(442)安裝在通孔或凹槽內,所述推釘件(432)由前后兩個一體成型圓筒組成,前圓筒的內徑與環形刀片(431)的外徑相同,所述環形刀片(431)安裝在前圓筒內并通過螺絲與前圓筒底部固定連接,還包括導向裝置,所述導向裝置包括設置在槍身(1)內側的第一限位板(11),所述第一限位板(11)上開設有第一限位孔,所述推釘件(432)的前圓筒位于第一限位板(11)一側,推釘件(432)的后圓筒穿過第一限位孔并位于第一限位板(11)的另一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槍式包皮環切縫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龜頭座(41)與導桿(5)通過螺紋方式連接固定并在連接處設置有二次包膠層(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槍式包皮環切縫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板(11)上設置有第二限位孔,所述推釘件(432)前圓筒的后端面設置有與第二限位孔相配合的限位柱(43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槍式包皮環切縫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槍身(1)內側設置有推進限位板(12)和回彈限位板(13),所述動作組件設置在所述推進限位板(12)和回彈限位板(13)之間,所述動作組件設置有與推進限位板(12)和回彈限位板(13)相配合的前、后凸臺(4421、442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槍式包皮環切縫合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保護裝置,所述保護裝置包括相互連接的操作部(51)和控制塊(52),所述操作部(51)延伸至槍身外部,所述控制塊(52)可開設在槍身與環切縫合機構之間限制環切縫合機構的動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槍式包皮環切縫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釘倉(42)前端的縫合釘出倉口處設置有止血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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