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及其制作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428226.6 | 申請日: | 2015-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605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陳大華;秦玉林;熊建民;張靜;洪麗;宣善勇;唐少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B62D29/04;B32B9/00;B32B9/04;B32B17/02;B32B17/10;B32B27/04 |
| 代理公司: | 蕪湖安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曹政 |
| 地址: | 241009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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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材料 汽車 地板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種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汽車后地板材質為:
依次層疊設置的樹脂層(102)、玻璃纖維層(103)、碳纖維層(104)、玻璃纖維層(103)和樹脂層(102),其中,所述玻璃纖維層(103)和碳纖維層(104)浸潤樹脂。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層(104)共有十六層,纖維角度為0°、90°、45°、-45°的碳纖維層(104)依次層疊為一組,共疊加四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備胎固定支架(2)與后地板(1)為一體式結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備胎緊固螺母(3)通過膠接層(4)粘接在備胎固定支架(2)上。
5.一種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在模具上依次疊放玻璃纖維布、碳纖維布和玻璃纖維布;
2)然后合模,導入樹脂,之后使樹脂固化成型,脫模;
3)根據后地板(1)尺寸對所制作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1)進行切割。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碳纖維布的鋪層方式為[0/90/45/-45]4。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1步之前,根據汽車后地板(1)的大小裁切玻璃纖維布、碳纖維布,然后使用模具清洗劑對模具進行清潔處理,干燥后均勻涂抹脫模劑,涂抹均勻后依次鋪放玻璃纖維布、碳纖維布和玻璃纖維布;所述涂抹脫模劑為采用無紡布蘸取脫模劑在模具表面均勻擦拭,擦拭后自然晾置2~10分鐘,然后再用干凈的無紡布在模具表面擦拭,擦拭后再次用無紡布蘸取脫模劑在模具表面均勻涂抹脫模劑,涂抹2~3次。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3步之后,采用膠粘劑將備胎緊固螺母(3)與備胎固定支架(2)膠接在一起;所述膠粘劑為環氧類結構膠,在進行膠接前,用400~800目水砂紙對膠接面進行打磨處理并清洗干凈,然后用無水乙醇沖洗,干燥后膠接,并在120~150℃下固化2~4小時。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纖維布為E-glass、R-glass或S-glass玻璃纖維斜紋布,所述碳纖維布為3K~24K單向碳纖維布;所述樹脂為環氧樹脂體系或氰酸酯樹脂體系;樹脂固化溫度為25~130℃,固化時間2~24小時。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材料汽車后地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樹脂導入為正壓或者負壓輔助導入,如采用樹脂傳遞模塑成型工藝,則需要施加0.1~0.2MPa的壓力導入樹脂;如采用真空袋壓工藝,則需要在-0.1~-0.2MPa下導入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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