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治療瘀血型腰椎間盤突出的藥物與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425459.0 | 申請日: | 2015-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686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23 |
| 發明(設計)人: | 冉宇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冉宇欣 |
| 主分類號: | A61K36/888 | 分類號: | A61K36/888;A61P19/08;A61P29/00;A61K31/045;A61K33/36;A61K35/10;A61K3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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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瘀血 腰椎 突出 藥物 及其 制備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含有來源于植物、動物或礦物原料的醫用配制品,特別涉及一種治療瘀血型腰椎間盤突出的藥物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臨床統計表明,腰椎間盤突(脫)出癥是骨科門診最為多見的疾患之一,也是腰腿痛最為多見的原因。
病因病理:是由于腰椎間盤的退行性變及突出,刺激神經根及竇椎神經產生一系列的臨床表現。
發病機制:1.主要病因眾所周知,腰椎間盤在脊柱的負荷與運動中承受強大的壓應力。大約在20歲以后,椎間盤開始退變,并構成腰椎間盤突出癥的基本病因。此外,腰椎間盤突出癥與下列因素有關:(1)外傷:外傷是椎間盤突出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兒童與青少年的發病,與之密切相關。在脊柱輕度負荷和快速旋轉時,可引起纖維環的水平破裂,而壓應力主要使軟骨終板破裂。亦有人認為,外傷只是引起椎間盤突出的誘因,原始病變在于無痛的髓核突入內層纖維環,而外傷使髓核進一步突出到外面有神經支配的外層纖維環,從而引起疼痛。(2)職業:職業與腰椎間盤突(脫)出的關系十分密切。(3)遺傳因素。(4)腰骶先天異常:腰骶段畸形可使發病率增高,包括腰椎骶化、骶椎腰化、半椎體畸形、小關節畸形和關節突不對稱等。上述因素可使下腰椎承受的應力發生改變,從而構成椎間盤內壓升高和易發生退變、損傷的因素之一。2.誘發因素本病除上述各種主要原因,即椎間盤的退行性變所致外,各種誘發因素亦具有重要作用,此種誘發因素大致有以下幾種:(1)增加腹壓(2)腰姿不正(3)突然負重(4)妊娠。
臨床癥狀:
(1)腰痛:95%以上的腰椎間盤突(脫)出癥患者有此癥狀,包括椎體型者在內。
①機制:主要是由于變性髓核進入椎體內或后縱韌帶處,對鄰近組織(主為神經根及竇-椎神經)造成機械性刺激與壓迫,或是由于髓核內糖蛋白、β-蛋白溢出和組胺(H物質)釋放而使相鄰近的脊神經根或竇-椎神經等遭受刺激引起化學性和(或)機械性神經根炎之故。
②表現:臨床上以持續性腰背部鈍痛為多見,平臥位減輕,站立則加劇,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忍受,并容許腰部適度活動及慢步行走,主要是機械壓迫所致。持續時間少則2周,長者可達數月,甚至數年之久。另一類疼痛為腰部痙攣樣劇痛,不僅發病急驟突然,且多難以忍受,非臥床休息不可。此主要是由于缺血性神經根炎所致,即髓核突然突出壓迫神經根,致使根部血管同時受壓而呈現缺血、淤血、乏氧及水腫等一系列改變,并可持續數天至數周(而椎管狹窄者亦可出現此征,但持續時間甚短,僅數分鐘)。臥木板床、封閉療法及各種脫水劑可起到早日緩解之效。
(2)下肢放射痛:80%以上病例出現此癥,其中后型者可達95%以上。
①機制:與前者同一機制,主要是由于對脊神經根造成機械性和(或)化學性刺激之故。此外,通過患節的竇椎神經亦可出現反射性坐骨神經痛(或稱之為“假性坐骨神經痛”)。
②表現:輕者表現為由腰部至大腿及小腿后側的放射性刺痛或麻木感,直達足底部;一般可以忍受。重者則表現為由腰至足部的電擊樣劇痛,且多伴有麻木感。疼痛輕者雖仍可步行,但步態不穩,呈跛行;腰部多取前傾狀或以手扶腰以緩解對坐骨神經的張應力。重者則臥床休息,并喜采取屈髖、屈膝、側臥位。凡增加腹壓的因素均使放射痛加劇。由于屈頸可通過對硬膜囊的牽拉使對脊神經的刺激加重(即屈頸試驗),因此患者頭頸多取仰伸位。
放射痛的肢體多為一側性,僅極少數中央型或中央旁型髓核突出者表現為雙下肢癥狀。
(3)肢體麻木:多與前者伴發,單純表現為麻木而無疼痛者僅占5%左右。此主要是脊神經根內的本體感覺和觸覺纖維受刺激之故。其范圍與部位取決于受累神經根序列數。
(4)肢體冷感:有少數病例(約5%~10%)自覺肢體發冷、發涼,主要是由于椎管內的交感神經纖維受刺激之故。臨床上常可發現手術后當天患者主訴肢體發熱的病例,與此為同一機制。
(5)間歇性跛行:其產生機制及臨床表現與腰椎椎管狹窄者相似,主要原因是在髓核突出的情況下,可出現繼發性腰椎椎管狹窄癥的病理和生理學基礎;對于伴有先天性發育性椎管矢狀徑狹小者,脫出的髓核更加重了椎管的狹窄程度,以致易誘發本癥狀。
(6)肌肉麻痹:因腰椎間盤突(脫)出癥造成癱瘓者十分罕見,而多系因根性受損致使所支配肌肉出現程度不同的麻痹征。輕者肌力減弱,重者該肌失去功能。臨床上以腰5脊神經所支配的脛前肌、腓骨長短肌、趾長伸肌及長伸肌等受累引起的足下垂癥為多見,其次為股四頭肌(腰3~4脊神經支配)和腓腸肌(骶1脊神經支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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