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415901.1 | 申請日: | 2015-07-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29037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馮瑋;劉聰;朱江;謝彬;粟京;王春升;范模;侯金林;金陽;譚越;平朝春;馬強;王艷紅;陳國龍;何春百;李強;李世銘;王國棟;尚超;周曉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海油研究總院 |
| 主分類號: | B63B35/44 | 分類號: | B63B35/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45 | 代理人: | 徐寧,孫楠 |
| 地址: | 10001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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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立柱 穩定 海上 核電 平臺 | ||
1.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核電平臺包括環形浮箱、水平橫撐、立柱、平臺甲板、核島艙和核島艙艙口蓋及防碰撞保護結構;
所述核電平臺底部設置有所述環形浮箱,位于所述環形浮箱中空位置處設置有呈十字結構的所述水平橫撐;位于所述環形浮箱上部四個頂角位置處分別設置有一個所述立柱,所述環形浮箱上部通過所述立柱與所述平臺甲板底部連接;所述環形浮箱的水平橫撐中間處與所述平臺甲板之間設置有圓柱形的所述核島艙,所述核島艙上端貫通所述平臺甲板,并在所述平臺甲板上設置有所述核島艙艙口蓋及防碰撞保護結構,在所述核電平臺就位后海平面要高于所述核島艙所需浸沒高度;
所述環形浮箱采用矩形結構,所述環形浮箱內設置有壓載艙,所述環形浮箱的高度應小于建造船廠的船塢門檻值,其高度應使得所述環形浮箱總排水量大于所述核電平臺拖航時的空船重量、消耗品裝載重量、壓載水重量之和;
所述環形浮箱底部安裝多個用于淺水海域作業時定位的吸力樁基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甲板上部周向還分別設置有生活樓、吊機、救生設施、發電設備及輔助系統房間和直升機甲板,通過所述吊機將補給品進行轉運或移動所述核電平臺上的小型設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橫撐內部設置有用于所述核島艙的日常檢測、監測和維護的人員及設備通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內部設置有用以存儲淡水、應急發電機燃油的分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立柱與所述平臺甲板連接處還設置有甲板支撐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外側面設置有懸鏈式或張緊式錨泊系統用于深水海域作業時的定位;所述立柱內側還安裝有電纜與軟管,所述電纜與軟管的末端與鋪設在海底的電纜與管線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柱穩定式海上核電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核島艙的高度設置為1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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