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方法與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380421.6 | 申請日: | 2015-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440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1 |
| 發明(設計)人: | 段旭川;張靜雅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師范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N21/63 | 分類號: | G01N21/63;G01N21/64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杰盈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2207 | 代理人: | 朱紅星 |
| 地址: | 300387 ***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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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揮發 化合物 測定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裝置,包括:
(1)樣品前處理單元:用來使待測物A生成揮發物并被載氣載出,它包括快速加熱元件(7)、樣品分解反應容器(8)、載氣入口管(9)和載氣出口管(10);
(2)具有揮發性的衍生化試劑B的儲存和供給單元(2);
(3)反應單元(3):待測化合物A和衍生化試劑B發生氣相或氣液反應,生成化合物C;
(4)檢測單元包括:樣品池(4)、激發光源(5)和檢測器(6),樣品池(4)與激發光源(5)、檢測器(6)之間分別設置有透鏡(12)和(1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樣品前處理單元與衍生化反應單元之間設置有氣液分離器(1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當待測樣化合物A前處理后在載氣中有干擾物與之共存時,衍生化反應單元與氣液分離器之間設置有凈化單元(1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當待測樣化合物A已經是氣態時,樣品前處理單元省去快速加熱元件(7)、反應容器(8)。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激發光源和檢測器的波長范圍在100nm--850nm。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激發光源和檢測器的波長在160nm--320nm。
7.一種采用權利要求所述可揮發化合物測定裝置進行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具有揮發性的待測化合物A和具有可揮發的衍生化試劑B發生氣相或氣液反應,生成化合物C,然后使用光散射/熒光方法對C或反應后剩余的B進行測定,進而測定A的含量;其中待測化合物A是可揮發酸或堿時,衍生化試劑B是可揮發性堿或酸。
8.一種采用權利要求所述可揮發化合物測定裝置進行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測定的樣品是非氣態樣品時,該方法如下:準確量取0.001克-5.0克待測樣品,放入一反應容器中,向反應器中加入分解試劑后,將容器于室溫或快速加熱到室溫以上的某一溫度,使樣品分解出的揮發性化合物A被載氣載出,經過氣液分離和凈化后,然后與可揮發性的衍生化試劑B發生氣相或氣液反應,生成的化合物C或反應后剩余的B通過光散射/熒光法進行測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揮發化合物的測定裝置,其特征在,待測化合物A和衍生化試劑B是指400℃以下,能夠揮發的無機及有機酸或無機及有機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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