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季銨酰胺和/或酯鹽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69636.8 | 申請日: | 2010-05-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5415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1 |
| 發明(設計)人: | P·R·斯蒂文森;J·C·雷;D·J·莫爾頓;J·H·布什 | 申請(專利權)人: | 路博潤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L1/224 | 分類號: | C10L1/224;C10L1/222;C10L1/238;C10L1/238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11247 | 代理人: | 唐秀玲,徐國棟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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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季銨酰胺 | ||
1.一種組合物,其包含含酯基的季銨鹽清凈劑,其中季化清凈劑包括如下的反應產物:
(a)烴基取代的酰化劑與N,N-二甲基氨基丙醇、N,N-二乙基氨基丙醇、N,N-二乙基氨基丁醇、1-[2-羥乙基]哌啶、2-[2-(二甲胺)乙氧基]-乙醇、2-二甲氨基-2-甲基-1-丙醇或其組合中至少一種反應時形成的非季化清凈劑;和
(b)季化劑,包括環氧乙烷、環氧丙烷、環氧丁烷、苯乙烯氧化物或其組合;
其中在(a)和(b)的反應期間存在質子溶劑,且其中除了清凈劑結構中存在的酸基團,(a)和(b)的反應基本不含任何其它酸組分。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質子溶劑包括水和/或含有1至10個碳原子的線性或支化醇。
3.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烴基取代的酰化劑包括聚烯烴與α,β-單不飽和C4至C10酸酐的反應產物。
4.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烴基取代的酰化劑包括聚異丁烯琥珀酸酐。
5.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季化清凈劑包括由1-[2-羥乙基]哌啶、2-[2-(二甲胺)乙氧基]-乙醇、2-二甲氨基-2-甲基-1-丙醇或其組合中至少一種形成的非季化清凈劑。
6.一種燃料組合物,其包括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燃料組合物,其中所述燃料組合物在環境條件和/或操作條件下為液體。
8.根據權利要求6的燃料組合物,其中所述燃料組合物為烴燃料、非烴燃料或其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6的燃料組合物,其中所述燃料組合物為汽油或柴油燃料。
10.根據權利要求6的燃料組合物,其進一步包含除季銨鹽清凈劑之外的一種或多種燃料添加劑。
11.一種運行內燃機或火焰燃燒器的方法,包括向發動機或燃燒器中供應權利要求6的燃料組合物。
12.一種制備季銨鹽清凈劑的方法,其包括:
I.使(a)烴基取代的酰化劑與N,N-二甲基氨基丙醇、N,N-二乙基氨基丙醇、N,N-二乙基氨基丁醇、1-[2-羥乙基]哌啶、2-[2-(二甲胺)乙氧基]-乙醇、2-二甲氨基-2-甲基-1-丙醇或其組合中至少一種反應時形成的非季化清凈劑,與(b)季化劑反應;其中季化劑包括環氧乙烷、環氧丙烷、環氧丁烷、苯乙烯氧化物或其組合;
其中質子溶劑在(a)和(b)反應期間存在,且其中除了清凈劑結構中存在的酸基團,(a)和(b)的反應不含任何其它酸組分。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
II.加熱(a)和(b)的反應混合物至50℃至130℃的溫度;和
III.保持所述溫度直到反應完全。
14.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質子溶劑包括水和/或含有1至10個碳原子的線性或支化醇。
15.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烴基取代的酰化劑包括聚烯烴與α,β-單不飽和C4至C10酸酐的反應產物。
16.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烴基取代的酰化劑包括聚異丁烯琥珀酸酐。
17.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季化清凈劑包括由1-[2-羥乙基]哌啶、2-[2-(二甲胺)乙氧基]-乙醇、2-二甲氨基-2-甲基-1-丙醇或其組合中至少一種形成的非季化清凈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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