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站共建共享規劃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64040.9 | 申請日: | 2015-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680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22 |
| 發明(設計)人: | 于新雁;張宇;金石開;張迪;趙立英;張建俠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中網華通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16/18 | 分類號: | H04W16/18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宋紫鈴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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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站 共建 共享 規劃 方法 | ||
1.一種基站共建共享規劃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輸入一區域內多家運營商基站的站點分布信息和預設的共站度門限,依次以該多家運營商中的一運營商為待合并運營商,其余運營商為備選運營商;
該待合并運營商中的基站為待合并基站,備選運營商中與該待合并基站存在共站關系的基站為備選合并基站,依次找出該待合并基站的所有備選合并基站;
獲取該多家運營商任兩家運營商之間的基站共站關系,輸出基站共建規劃表;
該共站關系的判斷方法包括共站度方法,該共站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針對一待合并運營商中的一待合并基站,利用該預設的共站度門限與該待合并基站的覆蓋半徑計算該待合并基站站點的可偏移距離;
每次選擇一個備選運營商,找出該備選運營商中與該待合并基站距離最近的異運營商基站,并將該待合并基站與該異運營商基站之間的距離記為最近異運營商站距;
判斷第一條件是否成立,成立則該待合并基站與該備選運營商中的最近異運營商基站存在共站關系,該第一條件為最近異運營商站距小于或等于該可偏移距離;
若該第一條件不成立,且該待合并基站的次近同運營商站距大于或等于最近同運營商站距的2倍,則判斷第二條件是否成立,成立則該待合并基站與該備選運營商中的最近異運營商基站存在共站關系,該第二條件為:
y≥2x,a≤45°,w≥0.75*x,z≤y-x,z≤1.5km
式中,x為待合并基站的最近同運營商站距,y為待合并基站的次近同運營商站距,a為待合并基站的最近同運營商基站到該待合并基站的向量與待合并基站的最近同運營商基站到最近異運營商基站的向量之間的夾角,w為最近異運營商基站與待合并基站的最近同運營商基站之間的距離,z為待合并基站與最近異運營商基站之間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共建共享規劃方法,其特征在于,一待合并基站的覆蓋半徑為該待合并基站平均站距的2/3,該平均站距是指:
若該待合并基站的次近同運營商站距小于最近同運營商站距的2倍,則該平均站距為該次近同運營商站距與該最近同運營商站距的平均值;
若該待合并基站的次近同運營商站距大于或等于最近同運營商站距的2倍,則該平均站距為該最近同運營商站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共建共享規劃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共站度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若該第一條件不成立,且該待合并基站的次近同運營商站距小于最近同運營商站距的2倍,則判斷第三條件是否成立,成立則該待合并基站與該備選運營商中的最近異運營商基站存在共站關系,該第三條件為:
x<y<2x,z≤x,z≤1km,m≥0.75x,n≥0.75x,l≥0.75x,s≥0.75x,∠β≥(90°-0.5θ),∠γ≥(90°-0.5θ)
式中,x為待合并基站的最近同運營商站距,y為待合并基站的次近同運營商站距,z為待合并基站與最近異運營商基站之間的距離,m為最近異運營商基站與待合并基站的最近同運營商基站之間的距離,n為最近異運營商基站與待合并基站的次近同運營商基站之間的距離,l、s分別為待合并基站位于最近異運營商基站站點處的最近同運營商站距和次近同運營商站距,β為待合并基站到最近同運營商基站之間的向量與待合并基站到最近異運營商基站之間的向量之間的向量夾角,γ為待合并基站到次近同運營商基站之間的向量與待合并基站到最近異運營商基站之間的向量之間的向量夾角,θ為待合并基站到最近同運營商基站之間的向量與待合并基站到次近同運營商基站之間的向量之間的向量夾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共建共享規劃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多家運營商任兩家運營商之間的基站共站關系進行整合包括以下步驟:
針對一待合并運營商中的一待合并基站,對該待合并基站的所有備選合并基站進行優先級排序,距離該待合并基站最近的備選合并基站優先級越高。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基站共建共享規劃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預設的共站度門限為4。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基站共建共享規劃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基站站點分布信息包括:基站的站名、站類、經度和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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