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煤層群上行開采可行性綜合評定及技術保障體系建立方法有效
申請號: | 201510363203.1 | 申請日: | 2015-06-26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464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3 |
發明(設計)人: | 梁順;李學華;譚英明;姚強嶺;種照輝;鞠明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礦業大學 |
主分類號: | G06F30/27 | 分類號: | G06F30/27;G06Q10/06;G06Q50/02 |
代理公司: | 南京瑞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49 | 代理人: | 楊曉玲 |
地址: | 221116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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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煤層 上行 開采 可行性 綜合 評定 技術 保障體系 建立 方法 | ||
1.一種煤層群上行開采可行性綜合評定及技術保障體系建立方法,其特征是:該建立方法步驟包括:
步驟一、上行開采可行性的初步分析:利用采動影響倍數法、“三帶”判別理論、圍巖平衡判別法、數理統計分析法四種傳統理論方法對煤層群上行開采的可行性進行初步判定;
步驟二、上行開采可行性等級劃分:利用數學分析方法,即層次分析法、人工神經網絡法、模糊聚類分析、主成分分析法或因子分析法,建立煤礦上行開采可行性評價技術體系模型,通過該模型對影響上行開采的各因素進行量化并進行重要度排序;
步驟三、上行開采覆巖破壞的時空關系劃分:采用現場實測和數值模擬的方法對上行開采覆巖破壞的時空關系進行劃分;
步驟四、上行開采可行性的綜合評定:根據前述“三步”內容的研究情況,對煤層群上行開采的可行性進行綜合評定;
步驟五、上行開采合理模式的確定:在上行開采判斷可行的基礎上,確定上行開采的合理模式,包括上行工作面和巷道的布置、巷道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的選取,并制訂煤層群上行開采技術保障措施;
所述的綜合評定,最終分為可采、技術型可采和完全不可采三種結果;三種結果的劃分標準如下:
可采:步驟一中各傳統理論方法均判定上行開采可行,且步驟二中層間距、下部煤層采高、采后時間間隔三項因素均不是影響上行開采安全性的第一重要因素,且步驟三中覆巖破壞的時空關系表明上部煤層位于下部煤層采后的彎曲下沉帶內或裂隙帶的中上部,且兩層煤的開采時間間隔足夠長,覆巖破壞已經穩定;
技術型可采:步驟一中四種傳統理論方法的判定結果不統一,即至少出現“可采”、“不可采”的結論各一次,且步驟二中層間距、下部煤層采高兩項因素均不是影響上行開采安全性的第一重要因素,且步驟三中覆巖破壞的時空關系表明上部煤層位于下部煤層采后的裂隙帶內,且兩層煤開采具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覆巖破壞趨于穩定;
完全不可采:步驟一中四種傳統理論方法的判定結果均為“不可采”,且步驟二中判斷得到的影響上行開采安全性的第一重要因素為層間距或下部煤層采高或采后時間間隔,且步驟三中覆巖破壞的時空關系表明上部煤層位于下部煤層采后的垮落帶內,煤層的連續性、完整性已經被破壞;
將上行開采可行性評定與上行開采合理模式確定及技術保障措施制訂統一起來,可行性評定過程為技術保障措施的制訂提供數據與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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