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服務模塊監控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44231.9 | 申請日: | 2015-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354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23 |
| 發明(設計)人: | 孟偉;馬杰超;劉濤;劉建輝;陳靜;李國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悉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6 | 分類號: | H04L12/26;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戈;王寶筠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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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服務 模塊 監控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服務模塊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服務模塊向客戶端反饋的數據;
判斷所述數據中是否包含異常狀態信息,得到第一判斷結果;
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示所述數據中包含異常狀態信息時,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
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示所述數據中未包含異常狀態信息時,繼續監控所述服務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之前,還包括:
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示所述數據中包含異常狀態信息時,間隔預設時間后,再次獲取服務模塊向客戶端反饋的后續反饋數據;
判斷所述后續反饋數據中是否包含所述異常狀態信息,得到第二判斷結果;
當所述第二判斷結果表示所述后續反饋數據中包含所述異常狀態信息時,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
當所述第二判斷結果表示所述后續反饋數據中未包含所述異常狀態信息時,繼續監控所述服務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服務模塊向客戶端反饋的數據,具體包括:
截取所述服務模塊的特定端口的輸出數據;
其中,所述特定端口為用于向客戶端發送數據的端口。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服務模塊向客戶端反饋的數據之前,還包括:
確定所述獲取服務模塊未向客戶端反饋數據的持續時間;
判斷所述持續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時長,得到第三判斷結果;
當所述第三判斷結果表示所述持續時間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時長時,向所述服務模塊發送模擬訪問請求并開始計時;
當所述計時時長達到第二預設時長且未接收到所述服務模塊對于所述模擬訪問請求的訪問反饋時,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
當在所述第二預設時長內接收到所述服務模塊對于所述模擬訪問請求的訪問反饋時,繼續監控所述服務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獲取服務模塊的運行日志;
判斷所述運行日志中的特定數據的數值是否處于預設數值范圍內,得到第四判斷結果;
當所述第四判斷結果表示所述運行日志中的特定數據的數值超出預設數值范圍時,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
6.一種服務模塊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數據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服務模塊向客戶端反饋的數據;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數據中是否包含異常狀態信息,得到第一判斷結果;
告警單元,用于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示所述數據中包含異常狀態信息時,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
監控單元,用于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示所述數據中未包含異常狀態信息時,繼續監控所述服務模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后續反饋數據獲取單元,用于在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之前,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示所述數據中包含異常狀態信息時,間隔預設時間后,再次獲取服務模塊向客戶端反饋的后續反饋數據;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后續反饋數據中是否包含所述異常狀態信息,得到第二判斷結果;
所述告警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二判斷結果表示所述后續反饋數據中包含所述異常狀態信息時,進行服務模塊異常告警;
所述監控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二判斷結果表示所述后續反饋數據中未包含所述異常狀態信息時,繼續監控所述服務模塊。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獲取單元,具體包括:
輸出數據截取子單元,用于截取所述服務模塊的特定端口的輸出數據;
其中,所述特定端口為用于向客戶端發送數據的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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