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打開或關閉車輛的開口的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26200.0 | 申請日: | 2015-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4111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2 |
| 發明(設計)人: | B·埃特;S·施沃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F15/74 | 分類號: | E05F15/74;B60Q1/24;G01B11/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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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打開 關閉 車輛 開口 裝置 | ||
1.一種用于打開或關閉車輛的開口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15)包括:
-用于對車輛(10)的周圍環境中的區域(41、42)進行照明的光源(20),
-用于在被照明的區域(41、42)中進行光學的物體檢測的檢測裝置(21),和
-控制裝置(22),所述控制裝置被設計用于,根據光學的物體檢測而觸發所述車輛(10)的機構,以便打開或關閉所述車輛(10)的開口(11、12、16),
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20)包括衍射的光學元件(25),用于在車輛(10)周圍環境的區域(41、42)中形成預先設定的照明模式(41、51-54、61-63),其中,所述裝置(15)包括電容或電感的接近傳感器(26),所述接近傳感器被設計用于,檢測物體是否處于相對于光源(20)的光出口的預先設定的距離之內,其中,所述控制裝置(22)設計用于,只要物體處于相對于光源(20)的光出口的預定的距離之內,就一直關閉光源(20)。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22)被構造用于打開和關閉光源(20),其中,所述控制裝置(22)被構造用于將光源(20)在預先設定的第一時間(32)內持續地打開,并且將光源(20)在預先設定的第二時間(33)內持續地關閉。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先設定的第一時間(32)小于200ns,并且預先設定的第二時間(33)大于1μs。
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20)包括紅外光源。
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20)包括激光或發光二極管。
6.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先設定的照明模式(41、51-54、61-63)包括至少一條線,其中,所述至少一條線包括:
-直線(54、61-63),和/或者
-多條平行線(61-63),和/或者
-橢圓區段狀的線(41、51-53),和/或者
-多條徑向間隔設置的橢圓區段狀的線(51-53),和/或者
-直線(54),所述直線垂直于先前的線(51-53)延伸。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條線具有100到500cm的范圍中的長度,并且/或者所述至少一條線具有0.5到3cm的范圍中的寬度,并且/或者所述兩條線之間的間距為5到10cm。
8.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21)包括電子攝像機,所述電子攝像機包括最大50x50像素、優選最大30x30像素的圖像分辨率。
9.一種車輛,具有包括車門把手(13、14)和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5)的車輛門(11、12、16)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20)設置在所述車門把手(13、1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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