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與可穿戴裝置通信的車輛計算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23631.1 | 申請日: | 2015-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786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大衛·安東尼·哈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王兆賡;姜長星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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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穿戴 裝置 通信 車輛 計算 系統 | ||
1.一種車輛計算系統,包括:
與可穿戴裝置通信的至少一個控制器,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被配置為:
從可穿戴裝置接收定義使用可穿戴裝置做出的第一手勢的數據;
確定用于控制車輛系統的先前被存儲為關聯于第一手勢的第一預定義命令;
根據第一預定義命令控制車輛系統,
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確定所述可穿戴裝置是與主駕駛員相關聯還是與次駕駛員相關聯,如果確定所述可穿戴裝置與次駕駛員相關聯,則啟用車輛系統的一個或更多個預定義功能限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計算系統,其中,第一預定義命令是針對車門的解鎖命令和鎖定命令中的至少一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計算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基于藍牙低能耗車輛天線確定可穿戴裝置的接近度;如果可穿戴裝置在天線的預定范圍值內,則啟用針對車門的解鎖命令和鎖定命令中的至少一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計算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
從可穿戴裝置接收用于配置可穿戴裝置以控制與車輛系統關聯的第一車輛功能的配置請求;
選擇將被控制的第一車輛功能;
從可穿戴裝置接收定義使用可穿戴裝置做出的第二手勢的數據;
將第二手勢與第二預定義命令關聯以控制第一車輛功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計算系統,其中,第二手勢是可穿戴裝置的可選擇性運動。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計算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
選擇用于與車輛系統相關聯的配置的第二車輛功能;
基于第二車輛功能發送具有控制數據的消息;
從可穿戴裝置接收可穿戴裝置基于第三預定義手勢配置第二車輛功能的確認消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計算系統,其中,車輛系統是氣候系統、座椅系統、導航系統和無線電系統中的至少一個。
8.一種可穿戴裝置,包括:
與車輛計算系統通信的至少一個控制器,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被配置為:
從車輛計算系統接收用于將第一預定義運動與第一車輛功能進行關聯的指令;
基于一個或更多個動作傳感器檢測第一預定義運動;
向車輛計算系統發送用于控制第一車輛功能的命令,
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向車輛計算系統發送用于確定所述可穿戴裝置是否對應于主要裝置和次要裝置中的一個的信號,其中,次要裝置被配置為根據車輛計算系統的針對次要裝置的預定義功能限制而激活至少一個車輛功能或使至少一個車輛功能失活。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裝置,其中,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動作傳感器是陀螺儀、羅盤和加速度計中的至少一個。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經由藍牙低能耗無線連接與車輛計算系統建立通信。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裝置,其中,第一車輛功能用于調節車輛氣候控制系統的溫度設置。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
經由一個或更多個車輛信息娛樂控制從車輛計算系統接收配置請求;
基于配置請求啟用配置模式;
接收具有基于第二車輛功能的控制數據的消息;
將經由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動作傳感器的運動數據記錄為第二預定義運動;
將第二預定義運動發送到車輛計算系統,使得第二預定義運動與第二車輛功能關聯。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穿戴裝置,其中,第二車輛功能是車輛氣候控制系統的風扇速度。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基于車輛計算系統的接近度發送用于控制第一車輛功能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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