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23167.6 | 申請日: | 2015-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9159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3 |
| 發明(設計)人: | 五十嵐章訓 | 申請(專利權)人: | 兄弟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41J2/175 | 分類號: | B41J2/175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權太白;謝麗娜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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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箱 | ||
1.一種箱,儲存用于向液體消耗部供給的液體,
所述箱具備:
壁,劃定能夠儲存液體的液體儲存室,包括劃定所述液體儲存室的上端的上壁以及在與所述上壁交叉的方向豎立設置且能夠從該箱的外部目視確認所述液體儲存室內的液體的立壁;
注入口,為了向所述液體儲存室注入液體而貫穿所述上壁或所述立壁;和
隔壁,在所述注入口的下方從所述立壁的內表面沿與所述立壁交叉的方向延伸設置,在鉛垂方向上隔開所述液體儲存室的一部分,
在所述立壁上,在與接觸所述立壁的內表面的所述隔壁的基端部的上端位置相同的位置或在其鉛垂方向的下方與所述基端部重合的位置,形成有沿著水平方向延伸的上限指示線,該上限指示線向用戶指示應該成為經過所述注入口而被注入到所述液體儲存室內的液體的上限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箱,其中,
所述基端部沿著水平方向延伸設置,并作為能夠從該箱的外部透過所述立壁目視確認的所述上限指示線來發揮功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箱,其中,
所述基端部的鉛垂方向的壁厚,在所述基端部的延伸設置方向的中央部比在兩端部薄。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箱,其中,
在所述立壁的外表面,在與所述基端部對應的位置形成有沿著水平方向延伸的槽。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箱,其中,
在所述立壁的外表面,在與所述基端部對應的位置形成有沿著水平方向延伸的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箱,其中,
所述上限指示線是在所述立壁的外表面描繪的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箱,其中,
在所述隔壁形成有開口,該開口使所述液體儲存室的相比所述隔壁靠上側和下側的空間連通,且隨著遠離所述立壁,所述開口的面積變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箱,其中,
在所述立壁的外表面形成有告知記號,該告知記號用于告知所述上限指示線指示了應該成為經過所述注入口而被注入到所述液體儲存室的液體上限的位置這一情況。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箱,其中,
所述立壁由沿著鉛垂方向豎立設置的基壁以及從所述基壁在鉛垂方向的上端向所述液體儲存室側傾斜并形成有所述注入口的傾斜壁構成,
所述隔壁在所述基壁和所述傾斜壁的邊界位置與所述立壁的內表面相接。
10.一種箱,儲存用于向液體消耗部供給的液體,
所述箱具備:
壁,劃定能夠儲存液體的液體儲存室,包括劃定所述液體儲存室的上端的上壁以及在與所述上壁交叉的方向豎立設置且能夠從該箱的外部目視確認所述液體儲存室內的液體的立壁;
注入口,為了向所述液體儲存室注入液體而貫穿所述上壁或所述立壁;和
隔壁,在所述注入口的下方從所述立壁的內表面沿與所述立壁交叉的方向延伸設置,在鉛垂方向上隔開所述液體儲存室的一部分,
在所述立壁形成至少一條線,
所述至少一條線中的最上方的線,在與接觸所述立壁的內表面的所述隔壁的基端部的上端位置相同的位置或在其鉛垂方向的下方與所述基端部重合的位置,沿著水平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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