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以不合格碳纖維為增強纖維的石膏復合材料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320972.3 | 申請日: | 2015-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262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23 |
| 發明(設計)人: | 孟凡鈞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唐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8/14 | 分類號: | C04B28/14;C04B14/3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50000 黑龍江省哈爾***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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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不合格 碳纖維 增強 纖維 石膏 復合材料 制備 方法 | ||
1.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本發明技術是具體是通過以下步驟實現的:首先將碳纖維生產中碳化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碳絲切割成長度2-5mm的短絲,按1:5的比例加入一定濃度的堿液,80℃下攪拌一小時;堿洗后的廢碳絲加入反應釜中,按一定比例加入一定濃度的硝酸,100℃下處理一定時間;氧化處理后的廢碳絲加入一定濃度氨水溶液中攪拌一定時間即完成表面處理;取一定量的經表面處理后的廢碳絲與石膏粉混合,然后加入一定量的水攪拌均勻,按石膏材料的養護條件養護7天即得到碳纖維增強的石膏復合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用于堿洗的堿液濃度為3-10%。
3.?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硝酸氧化過程所用硝酸濃度為5-50%。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硝酸氧化過程中廢碳絲與硝酸的比例為1:3-8。
5.?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硝酸氧化過程的處理時間為1-5小時。
6.?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氧化處理后加入的氨水濃度為3-10%。
7.?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氨水處理的時間為0.5-2小時。
8.?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將碳纖維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產品經表面處理后用于石膏復合材料的技術,其特征在于石膏復合材料中廢碳絲的添加量為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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