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撓性增強板的鞋類物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16170.5 | 申請日: | 2010-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8686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09 |
| 發明(設計)人: | P.W.奧格;S.卡瓦利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14 | 分類號: | A43B13/14;A43B13/26;A43C15/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小京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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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增強 鞋類 物件 | ||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底結構,其包括增強板;
該增強板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撓性溝槽;
楦板,其包括至少一個撓性溝槽;
其中楦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被以和增強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實質相同的構造布置;
其中楦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包括由楦板限定的第一撓性溝槽和第二撓性溝槽;
其中第一撓性溝槽和第二撓性溝槽都從楦板的中心部分延伸至楦板的外側周界部分;
其中第一撓性溝槽從該中心部分處的第一撓性溝槽第一端部沿大致縱向方向朝向楦板的前邊緣處的第一撓性溝槽第二端部延伸,且第二撓性溝槽從該中心部分處的第二撓性溝槽第一端部沿大致橫向方向朝向楦板的內側處的第二撓性溝槽第二端部延伸;
其中第一撓性溝槽第一端部與第二撓性溝槽第一端部在該中心部分處分開,以限定凸緣部分的第一端部部分和布置為鄰近楦板的中心部分的彎折區;
其中凸緣部分在第一端部部分處較窄且朝向楦板的外側周界部分處的第二端部部分變寬;
其中凸緣部分對應著腳部的拇趾;且
其中凸緣部分能夠和拇趾一起在該彎折區處彎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填充部分被構造為延伸通過增強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且其中填充部分實質上比增強板更具有彈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填充部分被構造為延伸通過楦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且其中填充部分實質上比楦板更具有彈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增強板包括三個或更多撓性溝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楦板包括三個或更多撓性溝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楦板被布置在鞋類物品的前足部分中。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楦板延伸鞋類物品的全部長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楦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中的每個從楦板的中心部分處的邊緣延伸至楦板的外側周界部分處的開口。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楦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中的每個的寬度從中心部分處的第一開口寬度增加至外側周界部分處的第二開口寬度。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凸緣部分包括第一凸緣部分;
其中楦板進一步限定第三撓性溝槽,第三撓性溝槽沿大致橫向方向從楦板的中心部分延伸至楦板的外側周界部分以限定第二凸緣部分;
其中第一凸緣部分與鞋類物品的第一鞋釘構件相關聯;且
其中第二凸緣部分與鞋類物品的第二鞋釘構件相關聯且對應于腳部的圓形部分。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布置在鞋底結構上且與凸緣部分對齊的鞋釘構件。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凸緣部分與正交彎折軸線相關聯,該軸線沿大致垂直于彎折區域的方向延伸,且其中鞋釘構件布置在凸緣部分的延伸部分處,該延伸部分從正交彎折軸線間隔開,從而由鞋釘構件施加至凸緣部分的力導致彎折區域發生彎折和扭轉的組合。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外部構件,其包括至少一個外部構件撓性溝槽,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外部構件撓性溝槽被和楦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及增強板的至少一個撓性溝槽實質相同的構造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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