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外后視鏡提醒警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261785.2 | 申請日: | 2015-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56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02 |
| 發明(設計)人: | 劉麗容;全琴;陳媛媛 | 申請(專利權)人: |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06 | 分類號: | B60R1/06;B60R1/12 |
| 代理公司: | 重慶博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李海華 |
| 地址: | 400707 重慶市北***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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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后視鏡 提醒 警示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零部件領域,尤其是外后視鏡提醒警示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進步及經濟的發展,汽車的生產成本及售價在不斷的下降,這使得汽車更為普及,雖然帶給人們許多方便,充分滿足了出行的要求,但由于每天有數量龐大的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使得交通秩序變得十分紊亂,交通事故也不斷增加,這讓安全警示的問題日益受到關注。
因此,部分發達國家要求在外后視鏡片上打刻安全警示標語,用以警示駕駛人。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將文字打印雕刻在外后視鏡片上,一旦制造完成不能更改,這必然會造成汽車配件的生產企業的廢品率較高,增加生產成本;同時,由于不同國家的文字也各不相同,制造此類產品就必須使用不同文字進行打刻,這讓汽車配件的生產企業必須針對不同地域的市場訂單組織生產,管理難度大,生產規模不易控制。而對于需要跨不同文字使用區的汽車駕駛人來說,更換甚至于經常更換后視鏡鏡片,既耗時費力,也不利于車輛的保養。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使用方便、便于生產制造的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外后視鏡提醒警示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外后視鏡提醒警示裝置,包括鏡片、鏡托架和鏡殼體,所述鏡片安裝在鏡托架上,鏡托架嵌在鏡殼體中,鏡托架與鏡殼中間形成一空腔;所述鏡托架鄰鏡殼一側安裝有顯示面朝向鏡片的電子顯示屏,所述鏡托架在電子顯示屏的對應位置開設顯示孔,所述鏡片在顯示孔的對應位置是透明玻璃。電子顯示屏通過集成數據電源線與汽車內部的中控面板相連,通過中控面板可以設定電子顯示屏要顯示的內容。
進一步的,所述的電子顯示屏可以使用LED顯示屏或LCD顯示屏。
進一步的,所述顯示孔的尺寸與電子顯示屏相適應,將電子顯示屏前端嵌在顯示孔中。也可以使顯示孔的尺寸略小于電子顯示屏,將電子顯示屏顯示面周邊粘合在鏡托架上。
進一步的,為了方便駕駛人觀察車輛后方的路況,不遮擋視線,電子顯示屏的顯示面不應過大,其面積與鏡片面積之比不宜大于1:5。
進一步的,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可以將電子顯示屏安裝在鏡托架的上部或下部。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廢品率低,便于控制生產成本。由于本發明不使用打印雕刻技術,不會產生因打雕錯誤而產生的廢品,有利于企業控制生產成本。
2、方便生產組織和管理。由于本發明可采用相同流水線制造,不必區分訂單的文字使用區域,便于企業從訂單到銷售的全流程的組織和管理。
3、使用方便,省時省力。由于本發明可根據需要在顯示屏上顯示不同文字,設置快捷方便,適合不同駕駛者根據自身喜好設置顯示信息。
4、有利于車輛的保養。免去了跨不同文字使用區的汽車駕駛人要更換后視鏡鏡片的麻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正視圖;
圖3為本發明的電路示意圖。
附圖中:1—鏡片;2—鏡托架;3—電子顯示屏;4—集成數據電源線;5—中控面板;6—車載電源;7—接地。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外后視鏡提醒警示裝置,包括鏡片1、鏡托架2和鏡殼體,所述鏡片1安裝在鏡托架2上,鏡托架2嵌在鏡殼體中,鏡托架2與鏡殼中間形成一空腔;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鏡托架2鄰鏡殼一側安裝有顯示面朝向鏡片1的電子顯示屏3,所述鏡托架2在電子顯示屏3的對應位置開設顯示孔,所述鏡片1在顯示孔的對應位置是透明玻璃。如圖3所示,電子顯示屏3通過集成數據電源線4與汽車內部的中控面板5相連,通過中控面板可以設定電子顯示屏3要顯示的內容;本發明使用車載電源6供電,并實現接地7。
作為一種優先的實施方式,從延長電子顯示屏3的使用壽命和節能的角度考慮,電子顯示屏3可以使用LED顯示屏或LCD顯示屏。
作為一種優先的實施方式,所述顯示孔的尺寸與電子顯示屏3相適應,將電子顯示屏3前端嵌在顯示孔中。也可以使顯示孔的尺寸略小于電子顯示屏3,將電子顯示屏3顯示面周邊粘合在鏡托架2上。
作為一種優先的實施方式,為了方便駕駛人觀察車輛后方的路況,不影響視線,電子顯示屏3的顯示面不應過大,其面積與鏡片1面積之比不宜大于1:5。
作為一種優先的實施方式,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將電子顯示屏3安裝在鏡托架2的上部或下部。
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說明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變化和變動。這里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是屬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所引申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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