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結合有傾斜的承拉線元件的鞋類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247273.0 | 申請日: | 2011-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7049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2 |
| 發明(設計)人: | 弗雷德里克·J·杜簡;詹姆士·C·默徹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23/22 | 分類號: | A43B23/22;A43B23/02;B32B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湯慧華,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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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合 傾斜 拉線 元件 鞋類 | ||
1.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面的至少一部分包括:
多個鞋帶容納元件;
基底層,其從所述多個鞋帶容納元件延伸至所述鞋底結構,所述基底層具有至少一個表面;
多根第一線,其具有第一取向且從鄰近所述多個鞋帶容納元件的區域延伸至鄰近所述鞋底結構的區域,所述多根第一線在所述多個鞋帶容納元件與所述鞋底結構之間的區域內大體平行于所述基底層的所述表面設置;以及
多根第二線,其具有第二取向且從鄰近所述多個鞋帶容納元件的所述區域延伸至鄰近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區域,所述多根第二線在所述多個鞋帶容納元件與所述鞋底結構之間的所述區域內大體平行于所述基底層的所述表面設置,所述第二取向不同于所述第一取向;以及
其中,所述多根第一線和所述多根第二線均暴露在所述鞋類物品的所述鞋面的外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根第一線中的至少兩根相對于彼此傾斜;以及
其中所述多根第二線中的至少兩根相對于彼此傾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鞋帶容納元件是孔,所述孔延伸穿過所述基底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多根第一線和所述多根第二線之間形成的角度大于40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取向和所述第二取向相對于所述鞋面的豎直方向傾斜。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取向比所述第一取向相對于所述豎直方向以較大的角度設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根第一線大體鄰近所述鞋類物品的鞋前部區域定位。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根第二線大體鄰近所述鞋類物品的所述鞋前部區域定位。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基底層的所述表面、所述多根第一線和所述多根第二線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所述鞋面的外部的至少一部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鞋帶容納元件包括設置在所述鞋面的鞋帶區域的前部部分處的至少一個鞋帶容納元件。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根第一線和所述多根第二線均從設置在所述鞋面的所述鞋帶區域的前部部分處的同一個所述至少一個鞋帶容納元件延伸。
12.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面的至少一部分包括:
基底層,其在所述鞋面的鞋帶區域和所述鞋面的鄰近所述鞋底結構的下部區域之間延伸,所述基底層包括用于容納鞋帶的至少一個孔;以及
一對第一線和一對第二線,其大體平行于所述基底層的表面設置達到至少5厘米的距離,所述一對第一線和所述一對第二線從所述至少一個孔延伸至鄰近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下部區域,所述一對第二線具有與所述一對第一線形成一角度的取向;
其中所述一對第一線中的每根第一線相對于另一根傾斜;以及
其中所述一對第二線中的每根第二線相對于另一根傾斜。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一對第一線和所述一對第二線之間的所述取向是至少40度。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一對第二線具有大于所述一對第一線至少50%的抗拉強度。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孔以朝向所述鞋類物品的前部的方向設置在所述鞋面的所述鞋帶區域的前部部分處。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一對第一線和所述一對第二線均暴露在所述鞋類物品的所述鞋面的外部。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一對第二線以距豎直方向比所述一對第一線從所述至少一個孔延伸至鄰近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下部區域的取向大的角度的取向從所述至少一個孔延伸至鄰近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下部區域。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一對第二線的取向距所述豎直方向在20至70度之間。
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跑步鞋。
20.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籃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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