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智能門鎖系統及其鎖狀態和開鎖合法性識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125612.8 | 申請日: | 2015-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9076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東勝;陳彬;王硯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云丁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63/14 | 分類號: | E05B63/14;E05B41/00;E05B17/22;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智普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1 | 代理人: | 皋吉甫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區西***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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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門鎖系統 開鎖 手持終端 鎖狀態 頂針 控制通信裝置 合法性識別 反饋信息 云服務器 鎖體 把手 狀態識別裝置 控制命令 識別裝置 行為發生 便利性 外把手 云服務 方舌 鎖舌 鎖眼 斜舌 合法性 鎖定 報警 上報 | ||
1.一種智能門鎖系統的鎖狀態和開鎖合法性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門鎖系統包括鎖眼,鎖體,控制通信裝置,云服務器,手持終端,其中,
(一)方舌,斜舌,頂針設置在所述鎖體上,并可以伸縮,關門時,方舌和斜舌可以伸進門框上的鎖眼,頂針不能伸進鎖眼;所述方舌通過機械自動彈出,或者電機驅動自動彈出,或者上提把手彈出,或者鑰匙轉動彈出,鎖定門與門框;所述斜舌通過機械自動彈出,或者電機驅動自動彈出,鎖定門與門框;所述頂針設置為當門關閉時,所述頂針被門框壓回鎖體,當門打開時,所述頂針由鎖體自動彈出;
(二)所述鎖體包括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和內外把手識別裝置;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和所述內外把手識別裝置固定在鎖體上,內外把手通過連接件連接在鎖體上,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用于分別識別方舌,斜舌,頂針的彈出狀態;所述內外把手識別裝置用于分別識別外把手驅動和內把手驅動的狀態,當用戶通過外把手驅動鎖舌時,識別是外把手被驅動的;當用戶通過內把手驅動鎖舌時,識別是內把手被驅動的;
(三)所述控制通信裝置用于接收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和內外把手識別裝置的反饋信息,把反饋信息進行處理后,上報到云服務器或手持終端,并接收上述手持終端和所述云服務器的控制命令;
(四)所述云服務器用于接收和存儲上述反饋信息,將上述反饋信息以電話,郵件,短息,推送的方式下發到所述手持終端,并根據所述反饋信息發出相應的控制命令;
(五)所述手持終端用于接收所述控制通信裝置和上述云服務器的反饋信息,并根據所述反饋信息發出相應的控制命令;
所述識別方法包括:
(1)鎖狀態識別步驟: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上報頂針狀態,來判斷開關門狀態,頂針彈出,標識門被打開,頂針縮回,標識門被關閉;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上報斜舌狀態,斜舌彈出,標識斜舌鎖定,斜舌縮回,標識斜舌未鎖定;上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上報方舌狀態,方舌彈出,標識方舌鎖定,方舌縮回,標識方舌未鎖定;
(2)開門合法性識別步驟:當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上報上述斜舌從鎖定到未鎖定,或者方舌從鎖定到未鎖定狀態時,所述控制通信裝置判斷此時發生了開鎖行為;開鎖行為發生時,如果內外把手識別裝置上報內把手被驅動,則判定為內部開鎖合法行為;開鎖行為發生時,如果內外把手識別裝置上報外把手被驅動,則判定為外部開鎖,如果此次開鎖行為經過了合法授權,則判定為合法開鎖行為,否則就判定為非法開鎖行為;所述控制通信裝置上報非法開鎖行為信息到所述云服務器和所述手持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門鎖系統的鎖狀態和開鎖合法性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法授權包括電子鑰匙授權,機械鑰匙授權,密碼授權,卡授權。
3.一種實現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識別方法的智能門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門鎖系統包括鎖眼,鎖體,控制通信裝置,云服務器,手持終端,其中,(一)方舌,斜舌,頂針設置在所述鎖體上,并可以伸縮,關門時,方舌和斜舌可以伸進門框上的鎖眼,頂針不能伸進鎖眼;所述方舌通過機械自動彈出,或者電機驅動自動彈出,或者上提把手彈出,或者鑰匙轉動彈出,鎖定門與門框;所述斜舌通過機械自動彈出,或者電機驅動自動彈出,鎖定門與門框;所述頂針設置為當門關閉時,所述頂針被門框壓回鎖體,當門打開時,所述頂針由鎖體自動彈出;
(二)所述鎖體包括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和內外把手識別裝置;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和所述內外把手識別裝置固定在鎖體上,內外把手通過連接件連接在鎖體上,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用于分別識別方舌,斜舌,頂針的彈出狀態;所述內外把手識別裝置用于分別識別外把手驅動和內把手驅動的狀態,當用戶通過外把手驅動鎖舌時,識別是外把手被驅動的;當用戶通過內把手驅動鎖舌時,識別是內把手被驅動的;
(三)所述控制通信裝置用于接收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和內外把手識別裝置的反饋信息,把反饋信息進行處理后,上報到云服務器或手持終端,并接收上述手持終端和所述云服務器的控制命令;
(四)所述云服務器用于接收和存儲上述反饋信息,將上述反饋信息以電話,郵件,短息,推送的方式下發到所述手持終端,并根據所述反饋信息發出相應的控制命令;
(五)所述手持終端用于接收所述控制通信裝置和上述云服務器的反饋信息,并根據所述反饋信息發出相應的控制命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門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舌及頂針狀態識別裝置和所述內外把手識別裝置進行識別的方式包括紅外,接觸開關,微動開關,霍爾器件,磁感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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