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草組合物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122999.1 | 申請日: | 2015-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63697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0-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春容;李堅;韓萌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利爾作物科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7/36 | 分類號: | A01N47/36;A01P13/00;A01N43/7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恩赫律師事務所 11469 | 代理人: | 趙文成 |
| 地址: | 621000 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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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草 組合 及其 應用 | ||
1.一種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包含組分A和組分B,其中,組分A為啶嘧磺隆或其鹽,組分B為精噁唑禾草靈、噁唑酰草胺中的任意一種,所述組分A和組分B的重量比為50-1:1-5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A與組分B的重量比為1-10:1-2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包含啶嘧磺隆或其鹽、精噁唑禾草靈和噁唑酰草胺,其重量比為1-50:1-50:1-5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包含啶嘧磺隆或其鹽、精噁唑禾草靈和噁唑酰草胺,其重量比為1-10:1-20:1-20。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中還含有農藥制劑輔助成分,以制成適合農業上使用的劑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農藥制劑輔助成分為溶劑、乳化劑、分散劑、穩定劑、防凍劑或濕潤劑中的一種或幾種;所述除草組合物的劑型是可濕性粉劑、水乳劑、微乳劑、懸浮劑或水分散顆粒劑。
7.權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除草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用于制備防治雜草的農藥制劑。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用于制備防治草坪中7葉以下的大齡闊葉雜草、莎草及禾本科雜草的農藥制劑。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除草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草坪為暖季型草坪。
10.權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除草組合物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有效組分以上述的重量比施用,其按上述比例混合后施用、按比例同時施用或按比例依次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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